秦皇岛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0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169/2012-093702
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卫生局,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市疾病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卫生局将于近期对各县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开展一次全面审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检查,摸清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底数,建立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档案,加大卫生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经营活动,建立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的监管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对全市所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开展一次拉网式监督检查,按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的内容,重点检查选址、布局、生产用水、设备、卫生状况、人员状况、出厂检验、卫生制度、包装、销售记录等情况。由卫生监督员做出监督检查结论。对现场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单位进行依法查处;对现场监督检查合格单位的餐饮具进行采样检测和评价。同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通报给工商和食药监部门。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各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和卫生部、工商总局、食药监局《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对本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自查整改结束后,各县区卫生局将监督检查不合格和合格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报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备案,联系人:倪然,联系电话:3652712.
(二)审核验收阶段(2012年5月4日至5月15日)。市卫生局将各县区报送的不合格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时通报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组织卫生监督员对各县区报送的合格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审核验收。按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的具体内容全面审核、严格验收,发放现场验收合格证明。凡是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经营资格,并依法处罚。
(三)监督抽检阶段(2012年5月16日至30日)。
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对发放合格证明的餐饮具服务企业消毒后的餐饮具,送检测机构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将监督检测结果及时通报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将监督检测最后结果(包括合格企业和不合格企业)在秦皇岛市主流媒体和市卫生局网站进行公布。市、县区卫生局都将建立健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精干力量,全面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工商、食药监等部门支持与配合,按照市卫生局统一部署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法规行为及消毒餐饮具监督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要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依法进行查处,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县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技术支持。在整治过程中,市卫生局将对各县区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成效。同时,市、县区疾控部门要给予技术支持,做好餐饮具的检测工作。
(四)强化信息宣传工作。各县区卫生局要充分发挥当地媒体的作用,对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动员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扩大社会影响力。
各县区卫生局要将监督检查过程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到市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科(联系电话5918927,联系人:张军)和市卫生执法监督所环境卫生科(联系电话:3652712,联系人:倪然)。
二0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