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司法局提前学习新办法 规范矫正探新知
发布时间:2012-04-20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221/2012-090808
海港区司法局
提前学习新办法 规范矫正探新知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于3月1日正式实施。近日,海港区司法局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认真的学习,在逐条吃透《办法》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查漏补缺、完善措施、加强联动、落实对接,积极为新规的正式实施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在学习中,大家一致认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出台,在明确各相关部门具体权责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在明确细化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惩处办法的基础上,及时地填补了处罚无依据的制度空白。新规权责统一,奖惩明确,不仅为负责社区矫正指导管理部门提供了具体实施依据,使社区矫正有了较强的操作性,而且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