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四举措 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发布时间:2012-06-06 发布机构:环保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70/2012-094806
年初以来,市环保局在认真落实各项辐射管理制度的同时,不断强化监管措施,确保了我市辐射环境安全。一加强日常监管。加强辐射单位日常监管频次,督导其做好日常辐射安全自查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及时送贮闲置或废弃放射源,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定期开展演练,确保辐射环境安全。二是强化辐射安全培训。通过专家讲座、技术指导、知识宣传等形式,对辐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升辐射安全管理和操作水平。三是加大对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的查处力度。摸清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底数,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监测措施要求,开展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辐射监测。四是开展辐射安全大检查。为及时摸清辖区内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底数(含外省市来我市进行放射性作业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4月初开始重点对青龙铀矿、辐射单位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无证运行、不规范运营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