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水利改革发展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2-06-06        发布机构:水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138/2013-115022

 

为推动我市水利事业可跨越式发展,确保今后5-10年全市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冀发【201113号)、《中共秦皇岛市委、秦皇岛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秦发【20117号)和全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分明、实行问责、以考促建、推动落实的原则,既要依据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定量考核,又要综合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因素进行定性分析,把年终考核与阶段考核、跟进督导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科学、公平、务实的考核体系,推动各项水利工作落到实处。

二、考核对象和时间安排

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考核工作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水利投入、防汛抗旱、项目建设、水资源管理、水利改革和依法治水等情况。

(一)组织领导。重点考核中央1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各县区党委、政府总体部署情况,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水利宣传报道情况。

(二)水利投入。重点考核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水利建设资金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土地收益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计提情况;城市建设维护税15%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提取情况;水利规费征缴管理使用情况;争取金融支持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情况;水利工程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三)防汛抗旱。重点考核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应急能力建设情况,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

(四)项目建设。重点考核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防洪工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及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和完成情况。

(五)水资源管理。重点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指标体系建立和配套政策制定情况;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约用水、水功能区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情况;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情况。

(六)水利改革。重点考核涉水事务一体化改革推进情况;水利工程建管体制改革情况;水价改革推进情况;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七)依法治水。重点考核水利执法队伍建设情况;水事矛盾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建设情况;水事案件查处情况。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成立市水利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协调、管理、组织等工作。

(二)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组织实施,市水利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区的考核,各县区负责对所属乡镇、办事处的考核。考核工作按年度进行,每年5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水利改革发展年度考核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印发;6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将落实市考核目标实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12月底前,各县区根据年度考核方案的要求完成考核自查工作,并及时将自查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采取日常督导检查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督导检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信息反馈、情况交流、调研督导、随机抽查等方式,掌握各地水利改革发展工作的进度情况。年度集中考核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市水利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成立考核组,采用听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五、考核评分和等次确定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分值根据年度考核方案所列目标任务进行确定。各县区最终考核成绩的确定由市水利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召开考核汇报会,各考核组汇报所考核县区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后统一评分。各县区考核的等次依据所得分数确定,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完成工作目标和未完成工作目标3种。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对各县区的考核结果,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并作为综合评价各县区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适时将水利改革发展考核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评价各县区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县区,发展改革、财政、水利部门在分配下一年度水利项目资金时予以倾斜对未完成工作目标的,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书面检查,发展改革、财政、水利部门核减其下年度水利投资计划;属扩权县、省财政直管县的,市政府提请省发展改革、财政、水利部门其下年度新建水利项目采取限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