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改革发展工作进行考评
发布时间:2013-01-30 发布机构:水务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138/2013-10072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文件精神,切实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增强水利保障能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于2012年成立了水利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对辖区内各县、区的水利改革发展工作提出了具体指导性意见。针对此项工作市水利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12年度全市水利改革发展考核实施方案》并印发到本市各县、区。该方案分八个部分,分别详细制定了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方式及结果的运用。市水利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2年12月份印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度市水利改革发展考核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首先进行自查,完成自查后形成材料上报,考核小组将依据各县、区汇总上报的自查材料分头进行检查具体落实情况。
该项工作的前期自查阶段已经结束,各县、区已将自查材料汇总上报。目前,考核小组将安排对各县、区进行检查验收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汇报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