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7 发布机构:民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131/2013-165210
各县(区)民政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社发局:
现将《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 主要工作任务。
3月底前完成已经上报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点和社区救助咨询引导点的挂牌、签订协议、印发救助工作宣传册、培训信息联络员、颁发信息联络员聘任书等工作;到年底,要在所有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建立临时救助点和咨询引导点。各县(区)必须要提高认识,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这项工作真正摆上位,保护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命安全。
二、 增强责任意识。
各县(区)要切实负起责任,扎实做好各项救助管理工作,确保不让任何一个流浪乞讨人员因露宿街头而发生冻伤、冻死事件,特别是流出地救助保护机构要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流浪未成年人和流浪乞讨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者遗弃。
三、 加强数据搜集、整理。
各县(区)要按照《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救助管理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统一使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救助数据;按照《救助管理站(民政局)受助人员救助登记表》建立救助人员档案,一人一档;按照民政事业统计规范要求,将统计汇总的救助数据及时录入民政事业统计系统,务必做到统计数据“三统一”,而且要及时、准确,不得虚报、瞒报。
附件: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