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7 发布机构:民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131/2013-173644
各县(区)民政局,市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市属有关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着力改善“两个环境”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提升社会组织质量建设水平,不断扩大社会组织的知名度和公信力,根据《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冀民[2013]2号)的相关规定,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13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在秦皇岛市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凡在2011年7月1日前登记的,且未参加2011、2012年度评估的社会组织均可自愿申请参加评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1年年度检查的;
2、2011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2010—2011年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2011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请各社会组织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确认组织类型。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4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总分1000分(具体评估指标详见本《通知》附件2、3、4、5、6、7,请自行登录秦皇岛民间组织信息网下载)。
三、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开展2013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参评社会组织按要求填写《秦皇岛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一式三份),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评估资格确认。(2013年2月底前完成)
(二)自评阶段:经业务主管单位确认后,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照不同类型的评估指标,逐项进行自评,根据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写出自评报告(附带相关材料和事实依据)。完成自评后,将《秦皇岛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和自评报告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2013年3月底前完成)
(三)初评阶段。业务主管单位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初审,提出初评意见,并将初评意见和参评社会组织自评报告报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4月底前完成)
(四)审核检查阶段。各县区将本行政区域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情况以及初评为4A(含)级以上社会组织、市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将初评为3A(含)级以上社会组织上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将组织评估委员会对上报参评社会组织进行材料审核及实地检查,评选出3A(含)级以上社会组织,并将被评为4A(含)级以上社会组织推荐上报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5月底前完成)
(五)公示阶段。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A(1A)、AA(2A)、AAA(3A)、AAAA(4A)、AAAAA(5A)五个等级,对拟评为3A(含)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在秦皇岛日报及秦皇岛民政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期满确定最终结果。(2013年7月底前完成)
(六)总结表彰阶段。综合确认评估结果,适时召开社会组织评估授牌大会,颁发证书和牌匾。(2013年9月底前完成)
四、评估材料
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请登录秦皇岛民间组织信息网下载。
五、评估要求
各县区和市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把社会组织评估作为改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和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重要抓手,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督促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要根据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自评和参评工作。
附件: 1、秦皇岛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2、行业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3、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4、联合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5、公益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6、职业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7、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
201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