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3-05-06        发布机构: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事[2013]16号        索引号:184/2013-155354

 

 
秦皇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
 
秦事〔2013〕16号

 
秦皇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秦皇岛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局属各企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局消防安全责任制领导小组(名单后附)负责全局消防安全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将消防安全管理常态化。
2、检查督导局属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及保障措施。
3、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局属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与奖惩办法。 
4、局机关法人与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属企业是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局属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等相关法规和规定,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各项工作职责、目标任务。
2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的各项法规和条例,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组织机构及各工作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和相关人,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4、对容易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场所和生产经营环节进行重点监管,确保安全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对涉及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消除隐患。
5、服从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时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第四条 对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因违反消防法和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承担全要责任,接受组织和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此前下发秦事【2011】10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文同时废止。
 
附件:局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小组成员名单
 
 
秦皇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4月16日
 
 
 
 
 
 
 
附件
秦皇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消防安全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方成军 市委副秘书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靳素梅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旭鹏 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林鹏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李 凯 调研员
张宝来 副调研员
童 敏 副调研员
焦瑞成 调研员、秦皇岛大酒店总经理
成 员: 蔡立宅 经营管理科科长
郭才春 行政管理科科长
赵佳佳 办公室主任
纪风军 监察室主任
王 风 北戴河东经路宾馆总经理
郑胜国 市直机关印刷厂厂长
庞增庆 市机关汽车服务中心主任
孙树杰 市直机关卫生所主任
刘爱华 市直机关幼儿园园长
金 东 新世纪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人
张海明 机关食堂副经理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营管理科。主任由蔡立宅同志兼任。
 
 
 
 
 
 
 
 
 
 
 
 
 
 
 
 
 
 
 
 
 
 
 
 
 
 
 
 
 
 
 
 
 
 
 
                                                       
  秦皇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