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秦皇岛市2012年度工业企业对标行动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1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号: 索引号:203/2013-091954
各县区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秦皇岛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创建对标示范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秦对标〔2011〕1号),拟对2012年度工业企业对标行动示范企业进行评选,并按照《秦皇岛市推进工业企业对标行动激励和约束办法》进行表彰奖励,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对标,建立了工作机构,制定了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确定了跟进和赶超的路线图、时间表,工作基础扎实,对标评估机制完善,管理体系和制度健全。
(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对标模式,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示范作用显著。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率大,社会认可度高。通过“对标、达标、超标、制标”,企业的产品、技术、管理等成为行业标杆。
(三)企业经济效益显著,盈利能力突出,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和纳税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守法、诚信经营,照章纳税。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二、推荐名额
2012年度秦皇岛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示范企业共评选10家,每个县(区)可推荐申报1-2家企业。
三、推荐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秦皇岛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示范企业申报表;
2、企业开展对标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3、企业开展对标取得显著成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筛选推荐。县区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审查合格的企业,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核认定。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实地考察,提出入围企业拟选名单,报请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批准。
(四)公开公示。将“秦皇岛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示范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五)表彰奖励。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对“秦皇岛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示范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秦皇岛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示范企业评选活动是深入开展对标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努力在增强活动的影响力、辐射力和带动力上下功夫。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县区要切实将对标行动开展积极,成效显著的企业推荐上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除撤销有关荣誉和追回相关奖励外,还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秦皇岛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示范企业资格,今后不得参与类似评选活动。
(三)各县(区)要在3月20日前将推荐企业的全部材料和各种书面证明上报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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