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06        发布机构: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事[2013]31号        索引号:184/2013-162123

 

秦皇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

秦事[2013]31号

 
秦皇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通知》(冀直管〔2013〕〕30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水工作,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重要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市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经济快速发展,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生活用水呈刚性增长趋势,水资源匮乏,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公共机构用水在城市用水中占重要比例,是节约用水的重点领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建设节水型社会,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公共机构数量多、人员集中、社会关注度高,带头做好节水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对于促进全社会提高节水意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开展了大量的节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人均用水量逐年下降。但总体上用水方式仍然较为粗放,重复使用率较低、计量设施不完备、节水器具配备率有待提高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仍有较大的节水潜力。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做好节水工作的认识,采取积极措施,将节水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二、扎实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工作
 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工作,努力实现到2015年人均用水量较2010年下降15%、市级公共机构节水器具使用率达到100%、50%以上的市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的目标。
(一)加强节水日常管理。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制定、完善节水管理和统计制度,开展研究制定用水定额,落实计划用水管理。科学制定并下达节水指标,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和激励机制,把节水任务具体化并分解到各级公共机构,确保年度节水指标的完成。全市各级公共机构需加强用水设施设备、器具及管网日常管理,规范用水计量设施配备,定期组织开展水平衡测试。
(二)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器具。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逐步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全面普及节水器具。“十二五”期间,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实施用水器具节水改造,绿化用水全部使用节水灌溉方式,开展中水回收和雨水收集试点示范,食堂使用节水型清洗设备。稳步实施中央空调冷却塔、老旧管网和耗水设备等节水技术改造。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项目,要实现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完善用水计量设备,全市公共机构全部实现用水分户计量,高校学生公寓全部安装用水量表,实行用水收费。
 (三)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积极会同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在市本级机关中建设一批“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节水指标先进”的节水型单位,逐步将其他公共机构纳入建设范围。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地区节水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节水型单位的建设要求和评价标准。
请各县区于2013年8月15日前,将本地区节水型单位建设情况和工作方案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三、保障措施
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一)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公共机构节水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加强监督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将公共机构节水工作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体系。
 (三)加强宣传教育。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开展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活动,借助“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重要载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普及节水知识,推广节水型单位的建设经验,提高干部职工节水意识,倡导“爱水、惜水、节水”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