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市外埠驻秦单位2012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4 发布机构:外事和商务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商〔2013〕48号 索引号:167/2013-134606
各驻秦单位:
为加强对秦皇岛市外埠驻秦单位的规范管理,及时了解掌握驻秦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发展情况,更好地为各驻秦单位搞好协调服务,根据秦皇岛市外埠驻秦单位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将从
一、年检时间:
二、年检范围:
凡历年经秦皇岛市政府、市(协作办)(开放办)商务局批准、审核进驻的市外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秦皇岛市设立的办事处、联络处、培训中心、休疗机构等各类非经营性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三、年检所需材料:
1、《秦皇岛市外埠驻秦办事机构年检表》,并加盖驻秦办事机构公章
2、《外埠驻秦单位管理登记证》
3、派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事业单位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驻秦办事机构公章
4、2012年工作总结
四、年检地点:
海港区友谊路78号
市商务局驻秦单位管理处(二楼210#)
电话:3433968。
五、年检有关要求:
1、按时年检。各驻秦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检。如不能按时年检,或有其他变化,请及时与市商务局驻秦单位管理处联系,说明情况。办事机构撤销的,应到市商务局办理撤销相关手续。
2、报送工作总结。根据秦商(2005)208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单位每年1月15日之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新一年工作计划。没有上报2012年工作总结的单位,年审时一起报送。
3、报送招商引资信息。2013年,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有哪些投资计划、打算,包括建设新项目、增加固定资产投入等;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项目、投资信息。
4、“秦皇岛市外埠驻秦单位联谊会”会员单位,同时交纳2013年度会费(现金、支票均可)。
5、年检结束后,市商务局要对年检情况进行总结,对违规情况和单位予以通报,对不能按时年检、又不能及时说明理由的单位,予以登报注销,取消其合法资格。
附件:《驻秦办事机构年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