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8 发布机构:环保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2013〕 207号 索引号:170/2013-090258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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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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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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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环〔2013〕 207号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综治办,市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夯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基层基础,扎实推进平安秦皇岛建设,切实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按照市委领导的指示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现就加强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主要领导为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切实将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与其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真正做到常抓不懈,做深、做细、做扎实。 各县(区)和各部门要建立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进一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市综治办将结合年度考评,对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各县(区)综治办、环保局要将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县(区)综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尽快研究制定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二、加强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环境信访隐患排查活动,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并逐级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手段化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确保环境污染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及时化解。今年年底前,各县(区)环保局要排查梳理一批重大或复杂的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案件,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方法和对策,采取领导干部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一包到底,限期解决。要加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力度,积极推动环保领域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今年年底前,各县(区)要在环保领域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健全和完善环境污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切实将涉及环境方面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等事项全部纳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事件和环境污染重大信访案件的发生。
三、加强环境污染排查整治工作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排查力度,大力整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污染引发的治安问题和隐患,各县(区)环保、综治、公安等部门要进行挂牌督办。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违法企业信息,对严重违法企业采取不予环保上市核查、暂停企业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建议金融、保险不予信贷支持等措施。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定期分析环保领域的稳定形势,健全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实战演练,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四、狠抓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开展“6.5”世界环境日、“美丽秦皇岛”、“12.4”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程,进一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工作的优势,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各县(区)和各部门要将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环保局、市综治办。
联系人:刘敏政 3659619
李 政 7067822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秦皇岛市综治办
2013年11月26日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