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9        发布机构:环保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2014〕23号        索引号:170/2014-104234

 

 
 

×××××文件

 

 

 
 
秦环〔2014〕23号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环境保护专项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环境保护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各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组:
现将《秦皇岛市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积极行动,做好相关工作。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3月3日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保部<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冀环办发〔2014〕33号)要求,为确保我市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为重点,充分利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监管责任,全面检查我市相关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督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各项措施,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处理设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着力解决群众投诉与环境信访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王宗赢副局长任组长,市环境监察支队王秀丽支队长任副组长,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副支队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协调、落实及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由王秀丽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支队监察一科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人员分组
结合我市实际,此次专项检查共分3个组进行。
第一组: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杜平副支队长任组长,应急办、监察三科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市直、青龙县、卢龙县。
第二组: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胡海波副支队长任组长,稽查大队、监察三科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海港区、开发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北戴河新区。
第三组:由市环境监察支队郭为民副支队长任组长,监察一科、监察三科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市直、昌黎县、抚宁县。
四、检查时间
2014年3月1日至31日。
五、检查主要内容
(一)燃煤电厂(包括企业自备电厂)、钢铁、水泥、化工、玻璃等大气排污企业及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硫、脱销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2013年10月以来,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各相关部门落实面源污染和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情况等。
(二)废水排放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检查位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等周边的工业企业,严查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取缔关闭情况,及利用渗坑、渗井、裂隙和溶洞排放废水或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等违法行为。
(三)涉重金属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四)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运行情况。
(五)群众投诉案件和热点环境问题的办理情况。按照《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14〕27号)要求,及时解决群众合理环境诉求。
六、检查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检查组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制定检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确定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责任,确保检查实效;同时,要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要着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信息。
(二)突出执法检查重点。各检查组要采取有效措施,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对环境保护重点县区、重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县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专项检查工作。要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创新执法检查机制。专项检查坚持“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各检查组要采用“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晴天查与雨天查相结合”方式,做到执法检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企业要实行驻场监督。
(四)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对夜间停运污染物处理设施、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限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五)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衔接配合。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检查组2014年3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计划报市环境保护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3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秦皇岛市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报市环境保护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秦皇岛市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秦皇岛市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组成员名单
3.秦皇岛市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王宗赢    市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秀丽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 员:杜 平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胡海波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郭为民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秀丽支队长兼任,支队监察一科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附件2: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组成员名单
 
环保专项检查第一组:
组长:杜 平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谷文峰    市环境监察支队应急办主任
刘丽芝    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三科科长
王英俊    市环境监察支队应急办科员
环保专项检查第二组:
组长:胡海波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李悦鸿    市环境监察支队稽查大队大队长
唐 颖    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三科副主任科员
王维悦    市环境监察支队稽查大队科员
单 磊    市环境监察支队稽查大队科员
环保专项检查第三组:
组长:郭为民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周玉强    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一科科长
刘 辉    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三科副科长
马 军    市环境监察支队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附件3: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出动
人数
(人次)
检查
工业
企业数
(家次)
处理
处罚
企业数
(家次)
罚款
企业数
(家次)
罚款
总金额
(万元)
停产
整治
(家)
取缔
关闭
(家)
排查
饮用水
水源地
(个)
重污染
天气应急
预案启动
(次)
处理处置
群众环境
投诉信访
(件)
办结群众
环境投诉
信访
(件)
第一组
 
 
 
 
 
 
 
 
 
 
 
第二组
 
 
 
 
 
 
 
 
 
 
 
第三组
 
 
 
 
 
 
 
 
 
 
 
合计
 
 
 
 
 
 
 
 
 
 
 
 
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同一事件多级响应时,不重复填报。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