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窗口服务和执法司法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我中心窗口涉及公开内容的汇报

发布时间:2014-04-24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61/2014-160607

 

局领导:
按照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于落实“十项惠民举措”
的部署及市政府办公厅《全面推进窗口服务和执法司法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我中心窗口信息公开内容报上: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
    1、收费项目:土地登记费、补缴的土地价款。
2、收费依据及标准
(1)土地登记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转让
0.04元/平方米²
[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抵押
国有企事业单位:0.04元/平方米×35%
秦办发[2002]76号
个体私营企业:宗地使用面积3500平方米及以下收取100元,每增加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内 加收13元,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按照秦财非税[2013]1007号文件精神,停征“涉企”土地登记费,实施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补缴的土地价款:
收费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②财综字[1999]第113号;
③建设部令[1999]第69号。
收费标准:
①商业用房分摊划拨房基底占地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201318日公布的《关于公布实施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收取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及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宅分摊占地补办出
让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2012年5月8日公布的《关于调整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及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宅分摊占地补办出让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告》收取。
二、我中心窗口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开展相关业务的事项、依据、工作流程、办理时限以及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2楼大厅10、11号窗口;
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3、联系方式:3655117;
4、办理事项:土地转让、商业用房分摊划拨房基底占地补交土地出让金及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及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宅分摊占地补办出让补交土地出让金。
5、依据、工作流程、提交资料、办理时限
(1)土地转让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三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七条。
工作流程:
1、转让双方提出申请,提供转让材料。
2、窗口初审,组卷、拟定呈报意见。报储备中心审核,报主管局长审批。
3发放土地转让批复。
提交资料:
1、土地转让申请审批表、转让合同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国有土地使用证。4、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5、土地评估报告。6、新测量的宗地图。7、原土地出让合同。8、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9、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10法院裁定的,需提交法院裁定书或判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11通过拍卖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交委托拍卖合同及成交确认书。12按照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办理转让手续时, 转让双方必须同时到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2商业用房分摊划拨房基底占地补交土地出让金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及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宅分摊占地补办出让补交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1号。
工作流程:
当事人提出申请材料齐全即办。
    提交资料:
1、购房合同;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所有权证; 4、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5、纳税凭证;
申请登记时,申请人必须到场。
办理时限:即办。
 
 
 
 
                       秦皇岛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2014年4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