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5 发布机构:城乡建设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4-150925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秦皇岛市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并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区建设部门要认真编制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危房改造工作。按照年度任务目标,抓紧完成改造户确定,尽快开工建设,确保10月底前全部竣工。
附件:秦皇岛市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
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秦皇岛市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依据我市具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危房改造任务
1、改造任务。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要求,完成危房改造任务3450户。
2、任务分解。3450户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如下:青龙县1000户、卢龙县1200户、昌黎县710户、抚宁县460户,海港区40户、北戴河新区20户、山海关区20户。待省危房改造任务下达后,按最终任务指标落实。
3、完成时限。2014年10月底前。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具有本村农村户口且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把帮扶村中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农户全部纳入改造计划。
2、申报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申报制,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在自然村和行政村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县区审批,市政府核查。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3、补助标准。2014年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待中央和省确定后下达。今年的新建、维修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将由省统一确定。
三、关于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1、资金筹集。县区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并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各级财政要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本级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资金使用。各县区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今年省将对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四、改造方式和建设形式
1、改造方式。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对危房的鉴定结果,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处于危险场地的,应异地新建;属于整体危险(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解决住房的场地安全和结构安全,不能用于单纯的住房装饰装修,也不能用于围墙、院门、车库、厂房等非住房设施。
2、建设形式。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分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县(区)、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要进行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每个县区要选择1-2个危房集中的村庄,整合各种资源,进行统一设计、整体改造,但不能违背农户意愿。
3、设施建设。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人居环境。对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同步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
五、建设标准和改造方案
1、建设标准。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按上级规定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严重超标的,不予补助。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问题。要参照《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图册》进行建设改造,或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2、改造方案。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格与传统风貌。要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筑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3、建材供应。县区要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
六、质量安全管理
1、抗震要求。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可以选用各级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也可使用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还可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结合向农户发放农村危房改造明白卡等资料,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和有关政策。
2、质量监督。各县区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以及抗震安全检查与指导。县区建设部门及所属相关机构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巡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运作程序合理规范,工程质量达到标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3、技术指导。建立县区建设部门及所属相关机构技术人员包村包户指导制度。县区建设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合理配备包村包户技术人员。包村包户的技术人员要根据帮扶村和危房改造户的需求,提供、推荐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图集并进行讲解,帮助危房改造户选择符合生活习惯、体现当地特色的户型;指导危房改造设计,严格执行抗震要求及有关规范;指导监督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按照施工图纸或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对于危房改造户较多、施工方式相近的村,要组织危改户集中采购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统一制作门窗过梁等常用构件,在保证危房改造质量的前提下,节约建设成本。
4、施工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县区建设部门及所属相关机构包村包户技术人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
5、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实行竣工验收制度,改造完成后,由县级建设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七、农户档案管理
1、档案管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录入一户,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样表制作。
2、信息录入。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信息录入要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同步完成。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要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并逐步向社会公开农户档案有关信息。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
3、产权登记。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分散供养五保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归乡镇政府所有。由亲属或其他人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分散供养五保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由双方协商确定。
八、建筑节能示范
1、节能示范。各县要安排不少于5个相对集中的建筑节能示范点(村);各区要安排不少于2个建筑节能示范点(村)。
2、组织指导。市建设部门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区认真执行各项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县区建设部门要按照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要求,实行逐户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
3、推广应用。各县区建设部门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户学习节能技术,做好宣传推广,积极引导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技术措施的应用。
九、信息报告制度
1、月报制度。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市每月2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县区每月1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报市城乡建设局。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及时反映工作情况。
2、总结报告。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对各县区年度危房改造实施情况检查,
十、监督检查制度
1、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要求和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收费行为。
2、绩效考核。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考评制度,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市将按照《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考评,综合评价各县区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建筑节能示范管理监督检查等情况。各县(区)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绩效考评办法,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十一、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1、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2、协作机制。各县区建设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整合相关资源,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3、宣传引导。各县区建设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资金补助标准、改造标准和方式、建设管理以及工程验收等政策和要求,要让村干部明白,让改造户清楚。
附表:秦皇岛市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安排表
附表:
秦皇岛市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安排表
单位:户
序号 |
县(区) |
各县区申报数 |
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 预安排任务 |
备注 |
1 |
抚宁县 |
1379 |
460 |
|
2 |
卢龙县 |
3615 |
1200 |
|
3 |
昌黎县 |
2141 |
710 |
|
4 |
青龙县 |
3000 |
1000 |
|
5 |
海港区 |
100 |
40 |
|
6 |
山海关区 |
49 |
20 |
|
7 |
北戴河新区 |
66 |
20 |
|
合 计 |
10350 |
34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