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2014年度全市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和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30 发布机构:民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131/2014-163139
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民政局(社发局)、财政局:
2013年冬季接收的退役义务兵是安置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后入伍的第一批退伍兵。为进一步深化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根据《河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和《秦皇岛市统计公报》公布的相关数据,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测算,确定2014年度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和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区(市开发区、北戴河新区)2013年冬季退役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其地方政府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按2013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29元)进行测算。各县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选择自主就业的,其政府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按2013年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各县统计部门公布为准)进行测算。
二、城市区(含开发区、北戴河新区)2013年冬季退役及2014年春季转业士官选择自谋职业的,其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2013年我市为48308元)进行测算。各县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及2014年春季转业士官选择自谋职业的,也应参照市区做法相应制定本县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
三、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民政局(社发局)、财政局要认真组织,想方设法筹措资金,确保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及2014年春季转业士官的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及时发放到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将对各县区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及2014年春季转业士官的地方政府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附件:秦皇岛市2014年度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补助金发放标准统计表。
秦皇岛市民政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14年6月4日
秦皇岛市2014年度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补助金发放标准统计表(单位:元)
制表:市民政局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 时间: 2014年6月
类别及 发放 标准 职别 |
部队选择自主就业 |
符合安置条件退役士兵 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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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应发金额 |
地方政府应发金额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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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 |
9000 |
20435 |
29435 |
96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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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士官 |
22500 |
26565 |
49065 |
105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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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士官 |
36000 |
32696 |
68696 |
114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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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士官 |
54000 |
40870 |
94870 |
144924 |
|
四期士官 |
72000 |
49044 |
121044 |
156924 |
|
备 注:1、部队自主就业退役金标准:退役士兵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时,按每年4500元×兵龄计发; 2、地方政府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地方政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年我市为24529元)的1.2倍;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一年,按照义务兵一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 3、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城市区符合安置条件的义务兵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2013年我市为48308元)的2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转业士官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的3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每多服役一年增加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