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县关于《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定稿下发

发布时间:2014-11-19        发布机构:安监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6/2014-102753

20141117,县政府办公会听取了县安监局关于我县关于《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讨论稿)》,随后,县委常委会上对《实施意见(讨论稿)》再一次讨论最后定稿,决定19日以文件发到各乡镇管区街道办及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针对这次责任体制建设,石县长提出四点要求:第一、要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制定我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并以文件下发到乡镇政府及安委会成员单位。第二,一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做好分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第三,加强我县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一定要按规定提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必需的资金保障。政府要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同级预算。第四,要坚决实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一票否决情形的,单位当年不得评先进,个人一年内不得评优,不得提拔重用。

 

抚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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