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开展酒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
发布时间:2014-12-12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5-155039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酒类食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净化酒类市场秩序,市食药监局于12月1日开展了为期20天的酒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2月5日,市药监局稽查人员来到东环里、迎宾路、燕山大街的多家烟酒店,重点检查了经营单位的酒类经营资质和酒类产品的购进证明,指导经营者对进货票据进行“台账式”规范化管理,并对商家无法提供购进证明、涉嫌假冒的酒类进行了查扣。
为确保此次稽查行动取得实效,达到震慑效果,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成立了指挥部和6个专项检查组,选取了30家百姓接触比较广泛的酒类生产、经营批发单位进行深入检查,检查重点为是否具有经营酒类资质,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否过期,酒类产品是否假冒,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具有“三证”及质检报告,进口酒类是否具有中文标示及检测报告。
“这次行动的重点就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确保百姓饮食、用酒安全。”市食药监局副调研员、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支队长祖述春表示,酒类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次行动的直接目的就是推动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销售许可制度及酒类流通溯源制度的落实,防止假冒伪劣酒类流入市场,切实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
“经过这几天的初步检查,可以说我市酒类市场安全可控,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个别烟酒店有卖假酒、以次充好的情况,这是我们要立案查处、坚决打击的,也希望市民通过12331热线向我们提供线索;还有许多个体经营者并不重视对‘台帐’的管理,好几年的随货通行单据随便一堆,往往找不到对应批次的单据,真酒变成了没证的疑似‘假酒’,希望相关经营者重视这个问题,规范管理、规范经营。”祖述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