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专项督导检查
发布时间:2015-03-20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5-140502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全面消除食品生产环节的安全隐患,确保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市政府食安办、市食药监局从2月28日开始,对各县、区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3月17日至18日,市食药监局再次组成专项工作组率稽查人员对山海关区、昌黎县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
市食药监局稽查人员分别来到正大食品有限公司、东方三旺有限公司、亿家园食品有限公司、金海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康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夏都葡萄酿酒有限公司,通过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的方式,对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稽查人员深入整个车间、库房,重点检查了原料使用、生产工艺、生产条件以及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并对企业的手续、许可、执照和经营范围进行了核实,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并指导其立即进行整改。
据了解,此次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专项督导检查,以2014年度监督检测、风险检测中有不合格食品品种以及监督检查中受到过处罚的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目标,以葡萄酒、淀粉制品、玉米罐头等区域型产品和肉制品、食用油、酒类、水产品加工品、桶装水、饮料、糕点等风险较高的食品为重点品类。
督查重点具体为:1.企业是否按照食品生产许可有关规定和条件组织生产,生产条件和生产工艺是否持续符合许可规定;2.企业是否使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是否严格执行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关键点控制、贮存管理等食品安全制度;3.企业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等;4.企业是否落实出厂检验、产品留样记录制度,比对检验是否符合要求。企业不具备出厂自检能力的,是否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5.企业是否严格规范了食品标签,其配料表是否严格按国家相关标准标示营养成分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