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7 发布机构:安监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6/2015-112243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市属相关企业:
现将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5〕6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立即行动,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遏制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伤亡事故的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自2015年4月至12月,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坚决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烟花爆竹零售点,整治批发企业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等突出问题。为此,省局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局及设有烟花爆竹常年零售点的区局要立即行动,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总局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治理内容,迅速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强力规范经营行为,确保经营安全。
二、认真贯彻总局、省局专项治理要求,严格许可条件,严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城市建成区内零售网点数量,逐步减少常年零售网点数量。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按照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网点“三严禁”标准要求,市局每季度对批发企业至少检查1次,并抽查零售网点;县区局每月至少检查1次所有经营企业,乡镇每半月至少检查1次。各级对检查的隐患,要逐项落实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确实无法整改的,要依法取缔关闭。
三、及时报送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各县局及相关区局要认真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并及时总结报送治理情况。2015年6月15日前报送《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情况汇总表》,每月月底前报送《烟花爆竹零售点违反“三严禁”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四、2016年元旦和春节期间,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及“回头看”检查,严肃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网点违反“三严禁”行为。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