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5 发布机构:环保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2015〕25号 索引号:170/2015-125443
秦环〔2015〕25号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89号)、《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环〔2014〕3号)以及《河北省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推动我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现将《秦皇岛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是有利于降低企业环境风险、减少污染事故、减轻企业负担、化解矛盾纠纷的一项新举措。各单位认真领会《方案》内容实质,做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的相关准备工作。
各单位依据《方案》中列入第一批企业投保范围,拟制本单位的投保企业名单,并于2015年5月8日前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 刘敏政 周冰
电话(传真):3659619。
附件:秦皇岛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5日
附件:
秦皇岛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一项服务环境风险管理、降低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减轻事故影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经济制度。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89号)以及省环境保护厅、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监会河北保监局《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的产业结构、行业特点以及企业的分布状况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场运作,政策引导;统一推进,分步实施;加强协作,考核推动;不断完善,逐步规范”的原则,坚持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监管与风险相挂钩、调控与市场相适应、激励与约束相配套,立足实际,先易后难,稳步有序地推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推动环境危害大、风险高、易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高企业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加快建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投保企业五方有机统一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协调运作机制;积极研究和探索省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体系,创新我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和机制,不断健全环境风险评估、环境污染责任认定、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环境污染承保理赔、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设定等各项工作制度,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环境风险控制能力不断增强,切实维护环境污染事件受害者合法权益,缓解社会矛盾,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三、实施范围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对第三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依法应承担的环境损害赔偿和治理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我市第一批列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企业:
(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二)市环保局直接监管企业;
(三)涉重金属企业;
(四)重污染高风险企业。
鼓励其他行业企业自愿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按照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启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环办发〔2015〕1号)的要求,2015年度确定我市共有40家行业企业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从2016年开始,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入保行业企业范围,全面组织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广。
四、运作模式
我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统一采取“保险经纪人运作、被保险人集体投保、保险公司划区域分片承保”的运作模式。
省环保厅确定圣源祥保险销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市的保险经纪公司,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提供招投标代理、保险条款拟定、保险合同方案设计与完善、目标企业市场前期开拓、合同履约的监督与管理、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与损害鉴定评估等工作。同时作为入保企业维权顾问,负责处理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理赔、续保等相关事务。为投保企业免费提供环境风险管理与指导服务,定期组织对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防灾防损专业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和投保意识。
为了充分发挥市场运作机制,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我市选择了入围的4家保险公司,划区域分片承保,为投保企业提供优质保险服务,承担保险风险,享受保险收益。通过2年竞争机制的试运行,比选出服务质量好,客户满意度高,诚实守信,客户至上,主动作为,无客户服务投诉的保险公司作为“诚信保险公司”优先考虑投保企业服务对象。对于年度内,保险公司发生违规操作或多次受到严重服务投诉的,采取年度强制退出机制退出环责险市场。各级环保部门动员组织相关环境风险企业集体参加投保。
五、承保流程及保险理赔
(一)投保业务流程
1.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保险经纪公司按照环境风险评估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对拟投保企业免费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确定投保企业环境风险等级,作为厘定费率的依据和基础。评估报告同时报环保部门。
2.确定投保档次。拟投保企业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和生产经营规模,对照行业类别,风险等级,选择对应的投保档次。
3.办理投保手续。投保企业在保险经纪公司的协助下填写投保单,并提供投保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排污许可证等投保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确认,协助为投保企业及时办理投保手续。投保企业可自行或者委托保险经纪公司将投保单及相关资料提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同经纪公司根据企业的行业类别、风险等级、投保档次确定该企业保费调节系数和执行费率,共同确认保险方案及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向投保企业出具正式保单。投保企业应当按照保险条款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保费。保险经纪公司要建立投保企业信息平台,及时将投保企业有关投保情况上传环保部门。
4.风险管理服务。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在保险期内,为投保企业免费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环境风险管理与指导服务,每年组织防灾防损专业方面的业务培训,投保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投保企业应努力整改,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投保企业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同时抄报环保部门。
5.办理续保手续。企业投保期满应当及时续保(关停企业除外),投保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责任事件的,续保时应给与下浮保险费率的优惠,每年优惠10%,累计优惠不超过30%;对未按规定做好环境污染防范工作,且在投保期间内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续保时保险公司可将保险费率上浮,最大费率浮动不超过20%。
(二)保险理赔
1.保险公司制定专门的理赔承诺书。由保险经纪公司牵头与承保公司制定统一的理赔规程,统一的理赔标准。保险经纪公司对理赔工作负连带责任。
2.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建立环境污染事件责任认定机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环境污染事件责任认定工作,并与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建立环境污染事件现场查勘、责任认定的信息通报和联系机制。
3.投保企业在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承保公司报案,或者通知保险经纪公司协助其报案以及代理理赔。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现场勘查并定损;对于有争议的案件,保险公司应通知保险经纪公司委托省环境保护厅认可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进行定损,并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4.在事故责任损害评估得到认定后,50万元以下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赔付;对估损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环境污染事件,5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在估损金额的50%以内进行预付。对有争议的案件,经纪公司应协助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谈判处理解决。
六、职能分工
(一)环保部门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保障信息畅通。县(区)环保局应积极支持保险经纪公司及保险公司做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广和企业投保工作,对列入试点范围未按规定投保的污染企业,要依据相关法规,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动员和督导推进。
(二)金融工作办公室要加大支持力度。金融工作办公室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调度金融机构加大对参保企业的支持力度,督导重大保险责任事故理赔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宣传,提高企业投保积极性。把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工作作为评比年度金融贡献奖和金融生态市的重要内容,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不断完善。
(三)保险监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保险监管部门引导保险公司把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相关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提升保险公司对投保企业环境风险管理的技术性检查和服务水平;指导保险公司建立规范的保险理赔程序及认定标准,切实依法履行保险赔偿责任,确保赔偿及时到位;对于侵害投保企业合法权益等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四)保险公司做好承保、理赔、保后服务等工作。保险公司要切实提高承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服务水平,成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门服务团队负责保险投保、风险排查等工作,落实和拓展参保企业防灾防损创新服务,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理赔绿色通道,制定专门的理赔服务承诺书和环境风险管理指导及服务计划,为投保企业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承保、理赔及防灾防损服务。严格遵守试点工作框架协议规定的权力和义务,定期对投保企业进行走访。鼓励保险公司发挥各自优势,提供特色增值服务,环保部门组织保险经纪公司,每年对各保险公司业绩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于年度内,保险公司发生违规操作或多次(3次以上)受到严重投诉的,采取年度强制退出机制退出环责险市场。
(五)保险经纪公司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保险经纪人遵循“政府专业帮手,企业维权顾问”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一是组成专门的保险服务团队为政府部门和投保人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建立全天候的电话服务中心,提供保险管家式服务;二是为投保企业提供最适合、最优惠的承保方案;三是代表投保企业就有争议的案件与保险公司进行谈判,以及防灾防损服务,减少投保企业的损失和索赔成本;四是实时掌握投保企业动态与保险变更情况,为职能部门和有关各方提供基本数据;五是做好入保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保险经纪公司聘请第三方环境风险评估机构组织专家,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对投保企业免费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确定投保企业环境风险类别和等级,制作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要达到投保企业、保险公司、投保企业所在的环保部门三方认可,三方认可后作为厘定费率和投保档次的依据和基础。评估报告一式三份,分送投保企业、保险经纪人和市环保局。
七、工作进度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5月1日至15日)
1.成立环责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曹海波局长担任,相关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王新志同志任执行副组长。组员由局政策法规科、规财科、环评科、总量科、监测与应急科、污防科、辐射科、环境监察支队、宣教中心、信息中心负责同志组成,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环责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见附件)。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环责险试点工作的组织推进,充分发挥环保激励约束机制,合力推进环责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2. 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建立由市环保局、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的联合工作机制,将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纳入我市保险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中,营造共同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条件和氛围。
3.召开动员部署会。召开各县(区)环保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保险监管负责人;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负责人和环责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进会议,开展动员部署,明确环责险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积极引导企业投保,推进环责险工作的开展。
4.上报投保企业名单。环责险动员部署会召开前,各县(区)环保局依据列入第一批企业投保范围,上报拟投保企业名单。根据各县(区)上报的企业名单,研究确定投保企业。组织对县(区)环责险负责人和投保企业负责人有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知识的培训。
(二)推进准备阶段(2015年5月15日至31日)
1.由保险经纪公司组织评估机构对投保企业开展环境污染风险评估,确定企业评估类别和等级,投保企业对照保险费率确定行业类别,风险等级,选择对应的投保档次。
2.市、县(区)环保局指定专人负责环责险开展工作,为我市环责险试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走好路积累经验。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6月1日起)
今年是我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开展的第一年,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督促、引导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分批推进、分段落实。今年底前完成或超额完成省环保厅下达的40家企业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任务,力争在3年内实现涉重金属企业、其他重污染高风险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全覆盖,并逐年扩大范围,形成规范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鼓励其他企业积极参与投保,逐步推动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责任,提高我市环境风险管理水平。
八、制约措施和保障机制
(一)各级环保部门应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措施,纳入管理环节,对依据本方案应当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而没有按要求投保的企业要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对其新增污染物的项目依法实施环保限批;二是在其环保信用等级评定时实施一票否决,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纳入“绿色信贷”政策。金融办在引导商业银行授信时,要将企业是否投保环责险作为获得贷款的重要条件和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重要依据,对按规定投保的企业,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三是在其实施污染减排、优化升级改造项目或限期整改等污染治理项目时,不得享受政府的环保专项资金;四是对其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五是对其在环保“三同时”验收、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审核等环境管理要求上,执行最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标准;六是在环保核查中从严审查,对需上市或融资的企业出具环境风险控制缺乏保险说明;七是对其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企业,从严从重处理。
(二)对积极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应当在环境管理政策上给予支持,在环境管理、信用评定、环保核查、排污许可证核发、绿色信贷、环保专项资金申请使用等方面采取扶持措施,给予优惠待遇,优先解决企业的问题和要求,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和压力。
(三)环保部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金融办公室、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要建立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定期将企业投保信息、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等列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信息数据库,实施掌握投保企业动态与保险变更情况,为主管部门和有关各方提供基本数据;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后要及时通报事件勘察、定损、理赔等工作情况,对案例及时总结上报。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投保积极性。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宣传,要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企业风险排查、许可证年度核查、项目审批、企业环境行为监管之中,使企业充分认清参加环责险的重要意义,努力培育企业参保意识。组织编写印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知识问答手册》,将国家政策广泛宣传到企业。作为企业主动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的表现,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要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借助媒体、业务培训等手段和形式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宣传工作,介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的具体情况,提高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认识,增强企业的风险防控意识,促进企业积极运用保险手段化解环境污染风险压力。通过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公众和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环境风险防范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企业参保氛围。
附件
环责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曹海波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副组长:邵文利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李 辉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王宗赢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钱智光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执行副组长:
王新志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
成 员:李绍军 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李洪云 市环保局规财科科长
王再平 市环保局环评科科长
张彩虹 市环保局总量科科长
侯万艳 市环保局监测应急科科长
李庆生 市环保局污防科科长
杜 平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何振辉 市环保局宣教中心主任
刘子刚 市环保局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