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环境信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0 发布机构:环保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办[2015]101号 索引号:170/2015-131056
|
秦环办[2015]101号
|
|
|
|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做好环境信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
根据新《环保法》中“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定,为落实省环保厅关于环境信访案件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好环境信访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区局务必按要求抓好落实。具体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各县区环保局要依托各地环境保护官网等网络平台,以网上公开为主,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形式共同发挥作用,健全公开渠道,保存公开信息。
二、依法公开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情况。各县区环保局要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环境信访举报案件,严肃处理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信访人和公众的知情权。一是按照《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秦政办字[2015]25号)的要求,按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包括本辖区内的重大环境信访案件、重信重访案件、积案;二是对省厅12369举报件、省厅来人来信交办件,要严格按照上级交办要求进行公开;三是市局转交办环境信访案件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三、做好信息筛选及保密工作。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情况信息公开时,要注意企业商业秘密、信访人个人信息等信息筛选,做好保密工作,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信息要及时向当地政府请示,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请各县区环保局将2015年以来查处的环境信访案件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并将信息公开情况于2015年6月1日前报市局,联系方式:3659645(传真)。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