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加强2015年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0 发布机构:环保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办[2015]123号 索引号:170/2015-132407
|
秦环办[2015]123号
|
|
|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加强2015年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置汛期突发环境事件,确保汛期环境安全,请各单位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隐患排查,做好环境风险防控
各单位要迅速部署开展汛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汛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以辖区内重点河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污染企业、污水处理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金属采选冶炼加工企业、尾矿库、化工园区单位等为排查重点,进一步明确排查范围、排查内容、任务分工、时间节点,结合本县、区汛期形势,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或方案,切实强化截流、收集、安全处置等应急措施。做到切实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本辖区汛期环境风险状况。督促企业做好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和整治,及时补充完善各类应急物资,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且排查工作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到位、整改方案不落实的企业,要坚决采取停(限)产、关闭、取缔等措施,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各县、区汛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方案)于6月26日前上报市局,该项工作联系人名单请于6月19日前上报市局。
二、切实完善应急预案,做好企业环境风险评估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应对汛期突发环境事件人员、车辆、仪器设备调配及应急物资储备等准备工作,切实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督促并指导辖区内涉危险化学品、尾矿库及污水处理厂等涉水企业,按照环保部印发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迅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工作,确定企业环境风险等级,于7月10日前完成上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编和备案工作。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环境风险评估参照环保部印发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编制,尾矿库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预案参照环保部印发的《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和《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740-2015》编制。
三、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带班、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应急人员随时待命,确保责任到人,保持联络通畅。要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要严格按照程序、内容和时限报告信息,坚决杜绝迟报、瞒报、谎报、漏报等问题发生。
联系人:王 楠 0335-3636193
附件:1.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5年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2.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加强2015年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