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报二〇一五年六月全市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及缴纳生态补偿金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2015-06-29 发布机构:环保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办〔2015〕148号 索引号:170/2015-13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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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环办〔2015〕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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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报二〇一五年六月全市
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监测结果
及缴纳生态补偿金情况的函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市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办字〔2012〕62号)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办字〔2012〕91号)要求,市环保局组织市环境监测站对我市2015年6月各考核断面水质进行了现场监测,并对跨界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及缴纳生态补偿金的情况,进行了分析、计算和汇总,经秦皇岛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予以公布:2015年6月份,1个省考核断面COD、氨氮均达标;4个财政直管县考核断面COD、氨氮均达标;16个市考核断面2个断面无水,9个断面COD、氨氮全部达标,1个断面COD、氨氮均超标,1个断面COD达标、氨氮超标,3个断面COD超标、氨氮达标,海港区应缴纳生态补偿金60万元、山海关区应缴纳生态补偿金90万元,开发区应缴纳生态补偿金60万元,北戴河新区应缴纳生态补偿金30万元,抚宁县应缴纳生态补偿金180万元。
一、省考核断面水质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
1个省考核断面COD、氨氮均达标(具体见表一、表四)。
二、省财政直管县考核断面水质及缴纳生态补偿金情况
4个财政直管县考核断面COD、氨氮均达标(具体见表二、表五)。
三、市考核断面水质及缴纳生态补偿金情况
16个市考核断面2个断面无水,9个断面COD、氨氮全部达标1个断面COD、氨氮均超标,1个断面COD达标、氨氮超标,3个断面COD超标、氨氮达标,海港区应缴纳生态补偿金60万元、山海关区应缴纳生态补偿金90万元,开发区应缴纳生态补偿金60万元,北戴河新区应缴纳生态补偿金30万元,抚宁县应缴纳生态补偿金180万元。具体见表三、表六)。
四、有关情况说明
省财政直管县卢龙、昌黎两县生态补偿金由省财政厅扣缴。其它需缴纳生态补偿金的县区应按季度向市财政局缴纳,逾期未缴的,由市财政局在年终结算时统一扣除。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29日
抄送:各县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