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民政局认真做好孤儿成年后生活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2015-10-09 发布机构:民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131/2015-164127
按照《关于做好孤儿成年后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冀民[2015]62号)文件要求,从2015年6月1日起,领取孤儿儿童基本生活费的孤儿成年后,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专学校等全日制本科以下学校就读的,通过向户籍地县(区)民政部门提交在校就读证明材料原件及学生证复印件,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可继续按照散居孤儿标准领取生活补助,直至学业结束。
卢龙县民政局认真落实文件要求,积极做好相关人员的筛查核实工作,确保生活补助金准确、及时发放。(卢龙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