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启动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工作
发布时间:2015-11-23 发布机构:安监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6/2015-143740
秦皇岛市安委办近日印发通知,决定从今年11月起至2016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到2016年底前,在全市各县(区)、乡镇、行政村全面完成“三级五覆盖”责任体系建设,各县域安全监管实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健全,各项安全监管制度完善,安全监管制度运行顺畅,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明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进一步增强。
《秦皇岛市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进方案》明确提出,要以建立健全县、乡、村及各部门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责任体系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为核心,以责任体系规范、制度建设规范和制度运行规范为主要内容,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机构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运行机制,增强保障能力,不断夯实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实现各层级、各部门安全监管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供坚实保障。
我市将按照 “分类实施、分步推进、逐项落实、全面规范”的工作思路,分三个阶段、五个层面、三项规范内容实施,即体系建立阶段、规范化推行阶段、总结提高阶段,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办)层面,县直部门层面,乡镇层面,村居层面,企业层面;每个层面规范化均按照责任体系、制度建设、制度执行三个方面进行规范,实现安全责任体系化,安全管理制度化,制度运行规范化、流程化、痕迹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目标、有部署、有措施、有提示、有过程、有结果、有责任、有考核。
根据要求,各县(区)要参照市政府县区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领导组织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党支部)、政府(村、居委会)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安委办领导包片负责制,确定推进工作联络人员,建立督导检查、调研评估、工作考核和双月报告制度,全面谋划、因地制宜,扎实推进,确保县区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如期完成。
我市将专门制定考核计分办法,将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工作纳入全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对工作部署不积极、组织不得力、规定动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不按要求执行双月报告制度的县(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日常工作一并计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