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0        发布机构:安监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6/2015-151407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安委办,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安委办:
现将《秦皇岛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推动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科学评估政府、部门和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部门利用智慧安监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开展绩效考核。
二、考核原则
(一)客观真实、实时公开原则。以各级政府、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专项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际情况为依据,考核内容系统如实记录,考核系统科学统计并公开。被考核单位可以随时通过信息系统查看排名和各项指标得分情况。
(二)标准统一、公平公正原则。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考核标准全部统一,由系统自动完成,减少考核统计期间的人为干预,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三)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原则。尽量将带有共性、能够横向比较的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和类型企业,注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过程和实效的评估,引导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三、考核指标
(一)政府、行业安全监管部门。
1.纳入信息系统企业率;
2.隐患排查基础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3.隐患按时上报率;
4.隐患按时整改率;
5.亮灯企业查处率;
6.其他企业抽查率;
7.加分项;
(1)制定监管行业(领域)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
(2)其他企业抽查率
8.减分项。
(1)辖区内企业是否发生事故
(2)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
(二)企业。
1.基础管理;
(1)隐患排查清单制订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制上报情况
(3)安全生产隐患事故自查自报管理办法上报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
(5)企业基本信息完整率
2.动态检查;
(1)主要负责人登录情况
(2)主要负责人带队查隐患情况
(3)隐患按时上报率
(4)隐患按期整改率
3.加分项;
企业上报频次情况
4.减分项。
(1)一般隐患上报情况
(2)一般隐患整改情况
(3)重大隐患如实上报情况
(4)重大隐患如实整改情况
(5)是否发生事故情况
(6)是否存在清单外的隐患
具体内容见附件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指标说明
四、考核方法
信息系统依据本办法,自动对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考核打分。满分为100分,最低得分为0分,分数由高到低由系统自动排名。
五、考核结果使用
(一)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其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季度、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分的主要依据。
(二)企业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衡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重要指标,并作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和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参考依据。
附件: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指标说明
    2.政府、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分值表
        3.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指标分值表
 
 
 
 
 
 
 
 
 
 
 
 
 
 
 
 
附件1: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指标说明
 
一、政府、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考核指标说明
(一)纳入信息系统企业率。
指标界定与解释:指本辖区(行业领域)已纳入信息系统管理企业数与本辖区(行业领域)实有企业总数的百分比。
指标计算方法:本辖区(行业领域)已纳入信息系统管理企业数/本辖区(行业领域)实有企业总数×100%=纳入信息系统企业率;纳入信息系统企业率×10=得分。
(二)隐患排查基础工作完成情况。
指标界定与解释:指本辖区(行业领域)企业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岗位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办法,并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备案的情况。
指标计算方法:本辖区(行业领域)所有企业隐患排查基础工作总分/本辖区(行业领域)已纳入系统的企业总数=得分。
(三)隐患按时上报率。
指标界定与解释:本辖区(行业领域)企业按时上报隐患的次数与本辖区(行业领域)考核周期内企业应上报隐患次数的百分比。
指标计算方法:本辖区(行业领域)所有企业隐患按时上报率得分总和/本辖区(行业领域)企业总数/20×100%=隐患按时上报率;隐患按时上报率×20=得分。
(四)隐患按时整改率。
指标界定与解释:指本辖区(行业领域)企业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隐患整改工作情况。
指标计算方法:本辖区(行业领域)所有企业隐患按时整改率得分总和/本辖区(行业领域)企业总数/20×100%=隐患按时整改率;隐患按时整改率×20=得分。
(五)亮灯企业查处率。
指标界定与解释:亮灯企业是指已纳入信息系统,未按期登录系统上报隐患的企业或上报隐患到期未整改的企业。亮灯企业查处率指本辖区各级政府部门(本行业领域包括下级行业部门),查处或检查本辖区亮灯企业数与本辖区(行业领域)亮灯企业总数的百分比。
指标计算方法:本辖区各级政府部门(行业领域包括下级行业部门)查处或检查本辖区(行业领域)亮灯企业数/本辖区(行业领域)亮灯企业总数×100%=亮灯企业查处率。亮灯企业查处率×10=得分。
(六)其他企业抽查率。
指标界定与解释:其他企业是指亮灯企业以外的企业。其他企业抽查率是指本辖区各级政府部门(本行业领域包括下级行业部门)抽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其他企业数占本辖区已纳入信息系统的企业总数的百分比。
指标计算方法:政府其他企业抽查率=(本辖区各级政府部门抽查本辖区内其他企业数/本辖区已纳入信息系统的企业总数)/(全市各级政府部门抽查其他企业数/全市已纳入信息系统的企业总数)×100%
 (本行业部门(包括下级行业部门)抽查其他企业数/本行业领域纳入信息系统企业总数)/(全市各级政府部门抽查其他企业数/全市已纳入信息系统的企业总数)×100%=其他企业抽查率。其他企业抽查率×10=得分。
(七)加分项
1.制定监管行业(领域)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
指标计算方法:行业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研究制定了监管行业(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并上传信息系统的,年度考核加20分。
(八)减分项
1.辖区内企业发生事故
指标界定与解释: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事故定性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
指标计算方法:如本辖区(行业领域)内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当月绩效考核分数为0;发生重大事故的,当月绩效考核总分扣50分;发生较大事故的,当月绩效考核总分扣30分;发生一般事故的,当月绩效考核总分扣10分。
2.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
指标界定与解释:是上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限期完成对重大隐患整改任务。
指标计算方法:各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行业领域)内企业上报的重大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挂牌督办的,当月绩效考核总分扣30分。
二、企业考核指标说明
(一)基础管理
1.隐患排查清单上报情况。
指标界定与解释:企业编制隐患排查清单,并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备案情况。
指标计算方法:按企业的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架构数量对应相应的清单数量,清单数量每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清单数量为0的,得0分。
2.岗位责任制上报情况。
指标界定与解释:企业制定岗位责任制,并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备案情况。
指标计算方法:建立岗位责任制并上报的,得5分;未上报岗位责任制的,得0分。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办法上报情况。
指标界定与解释:企业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办法,并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备案情况。
指标计算方法:企业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办法并上报信息系统的得5分,不上报得0分。
4.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
指标界定与解释:是指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中,专门用作隐患排查治理的资金。
指标计算方法: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中设立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并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上报系统的,得5分;未上报资金使用专项制度的,得0分。
5.企业基本信息完整率。
指标界定与解释:企业基本信息完整率指企业通过信息系统注册时填报基本信息情况。
指标计算方法:企业基本信息中加“*”为必填项,有一项不填,得0分;全部项填写完成,得10分。扣分项:企业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架构、岗位职责、人员架构、主要负责人证书、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每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二)动态检查
1.主要负责人登录情况
指标界定与解释:企业主要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的情况。
指标计算方法:规上企业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登录1次信息系统(规下企业负责人每月至少1次),查看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的,得10分;不登陆的,得0分。
2.主要负责人带队排查隐患情况
指标界定与解释: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全范围隐患排查工作并通过信息系统上报的情况。
指标计算方法:规上企业负责人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规下企业负责人每季度至少1次)本单位全范围隐患排查工作的,得10分;不组织的,得0分
3.隐患按时上报率。
指标界定与解释:指企业按时通过信息系统报告本单位隐患排查工作的情况。
指标计算方法: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企业按照清单上报隐患情况,26日0点计算上个考核周期得分。企业已上报的清单数/企业清单总数×100%=按时上报率。按时上报率×25 =得分。
4.隐患按时整改率。
指标界定与解释:指企业按时完成隐患整改工作情况。
指标计算方法:企业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隐患数/该企业隐患总数×100%=隐患按时整改率,隐患按时整改率×25=得分。其中立即整改隐患,按隐患上报时间为准,立即整改的隐患当天未改计为未整改;限期整改隐患,按限期整改时间为准,限期整改日期超出本月的,该隐患计入下一个月考核。
(三)加分项
1.企业隐患上报频次情况
指标界定与解释:指企业每月使用隐患排查清单排查隐患的次数。
指标计算方法:企业隐患排查频次高于要求频次的,加20分。
(四)减分项
1.一般隐患上报情况
指标界定与解释:是指企业发现并上报一般隐患情况。
指标计算方法: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管或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上报一般隐患存在迟报、漏报、瞒报、假报情况的,除对该企业做出相应行政处罚外,每条隐患当月绩效考核总分扣30分。
2.一般隐患整改情况
指标界定与解释:是指企业对一般隐患的整改情况。
指标计算方法: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管或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上报隐患整改不及时或不整改的情况的,除对该企业做出相应行政处罚外,每条隐患当月绩效考核总分扣30分。
3.重大隐患如实上报情况
指标界定与解释:是指企业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如实上报的情况。
指标计算方法: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上报重大隐患存在迟报、漏报、瞒报、假报情况的,当月绩效考核总分扣50分。
4.重大隐患如实整改情况
指标界定与解释:是指企业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整改的情况。
指标计算方法:企业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或不整改的,除对该企业做出相应行政处罚外,当年绩效考核分数为0。
5.是否发生事故情况
指标界定与解释: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指标计算方法:企业发生伤亡事故的,当年绩效考核分数为0。
6.是否存在清单外的隐患
指标界定与解释:是指企业建立的隐患排查清单是否全面覆盖本单位内存在所有隐患的情况。
指标计算方法: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管或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清单外一般隐患的,除对该企业做出相应行政处罚外,每条隐患当月绩效考核扣30分;发现企业存在清单外重大隐患的,除对该企业做出相应行政处罚外,每条隐患当月绩效考核扣50分;
附件2:
政府、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指标分值表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计算
1
纳入信息系统企业率
10
本辖区(行业领域)已纳入信息系统管理企业数/本辖区(行业领域)实有企业总数×100%=纳入信息系统企业率;纳入信息系统企业率×10=得分。
2
隐患排查基础工作完成情况
30
本辖区(行业领域)所有企业隐患排查基础工作总分/本辖区(行业领域)已纳入系统的企业总数=得分。
3
隐患按时上报率
20
本辖区(行业领域)所有企业隐患按时上报率得分总和/本辖区(行业领域)企业总数/20×100%=隐患按时上报率;隐患按时上报率×20=得分。
4
隐患按时整改率
20
本辖区(行业领域)所有企业隐患按时整改率得分总和/本辖区(行业领域)企业总数/20×100%=隐患按时整改率;隐患按时整改率×20=得分。
5
亮灯企业查处率
10
本辖区各级政府部门(行业领域包括下级行业部门)查处或检查本辖区(行业领域)亮灯企业数/本辖区(行业领域)亮灯企业总数×100%=亮灯企业查处率。亮灯企业查处率×10=得分。
6
其他企业抽查率
10
政府其他企业抽查率=(本辖区各级政府部门抽查本辖区内其他企业数/本辖区已纳入信息系统的企业总数)/(全市各级政府部门抽查其他企业数/全市已纳入信息系统的企业总数)×100%。
 部门其他企业抽查率=(本行业部门(包括下级行业部门)抽查其他企业数/本行业领域纳入信息系统企业总数)/(全市各级政府部门抽查其他企业数/全市已纳入信息系统的企业总数)×100%=其他企业抽查率。
其他企业抽查率×10=得分。
7
制定监管行业(领域)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
20
行业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研究制定了监管行业(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并上传信息系统的,年度考核加20分。
9
辖区内企业发生事故
 
如本辖区(行业领域)内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当月绩效考核分数为0;发生重大事故的,当月绩效考核总分扣50分;发生较大事故的,当月绩效考核总分扣30分;发生一般事故的,当月绩效考核总分扣10分。
10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
30
各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行业领域)内企业上报的重大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挂牌督办的,当月绩效考核总分扣30分。

 
 
 
 
 
 
 
 
 
 
 
附件3:
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绩效考核指标分值表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计算
1
隐患排查清单上报情况
5
按企业的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架构数量对应相应的清单数量,清单数量每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清单数量为0的,得0分。
2
岗位责任制上报情况
5
建立岗位责任制并上报的,得5分;未上报岗位责任制的,得0分。
3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办法上报情况
5
企业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办法并上报信息系统的得5分,不上报得0分。
4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
5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中设立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并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上报系统的,得5分;未上报资金使用专项制度的,得0分。
5
企业基本信息完整率
10
企业基本信息中加“*”为必填项,有一项不填,得0分;全部项填写完成,得10分。扣分项:企业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架构、岗位职责、人员架构、主要负责人证书、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每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6
主要负责人登录情况
10
规上企业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登录1次信息系统(规下企业负责人每月至少1次),查看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的,得10分;不登陆的,得0分。
7
主要负责人带队查隐患情况
10
规上企业负责人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规下企业负责人每季度至少1次)本单位全范围隐患排查工作的,得10分;不组织的,得0分。
8
隐患按时上报率
25
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企业按照清单上报隐患情况,26日0点计算上个考核周期得分。企业已上报的清单数/企业清单总数×100%=按时上报率。按时上报率×25 =得分。
9
隐患按期整改率
25
企业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隐患数/该企业隐患总数×100%=隐患按时整改率,隐患按时整改率×25=得分。其中立即整改隐患,按隐患上报时间为准,立即整改的隐患当天未改计为未整改;限期整改隐患,按限期整改时间为准,限期整改日期超出本月的,该隐患计入下一个月考核。
10
加分项
企业上报频次情况
20
企业隐患排查频次高于要求频次的,加20分。
11
减分项
一般隐患上报情况
30
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管或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上报一般隐患存在迟报、漏报、瞒报、假报情况的,除对该企业做出相应行政处罚外,每条隐患当月绩效考核总分扣30分。
12
一般隐患整改情况
30
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管或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上报隐患整改不及时或不整改的情况的,除对该企业做出相应行政处罚外,每条隐患当月绩效考核总分扣30分。
13
重大隐患如实上报情况
50
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上报重大隐患存在迟报、漏报、瞒报、假报情况的,当月绩效考核总分扣50分。
14
重大隐患如实整改情况
 
企业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或不整改的,除对该企业做出相应行政处罚外,当年绩效考核分数为0。
15
是否发生事故情况
 
企业发生伤亡事故的,当年绩效考核分数为0。
16
是否存在清单外的隐患
 
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管或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清单外一般隐患的,除对该企业做出相应行政处罚外,每条隐患当月绩效考核扣30分;发现企业存在清单外重大隐患的,除对该企业做出相应行政处罚外,每条隐患当月绩效考核扣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