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列入国家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名单
发布时间:2016-01-27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198/2016-090429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3214号)文件,秦皇岛市等全国45个地区列入国家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名单,同意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秦皇岛市通过了国家、省对《秦皇岛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专家论证,专家组认为:秦皇岛市作为华北地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具有典型意义,有利于打造京津冀融合创新、绿色发展的先行区。实施方案对生态文明建设定位准确、布局合理、内容全面,基本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的总体要求。经过复核把关、社会公示等程序后确定秦皇岛市为国家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秦皇岛市作为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建设及制度创新重点是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海陆统筹、低碳经济相关制度,探索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制度。秦皇岛市是此次河北省唯一入选城市。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于2013年组织实施,我省张家口、承德两市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