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安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1 发布机构:安监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6/2016-135621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市安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支队各大队:
《市安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1日
市安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全局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一)认真编制“双公示”目录。
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局机关各科(室)和监察支队各大队,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科(室)、本大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优化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制定公示规范,畅通公开渠道。
(二)科学确定“双公示”标准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科(室)和各大队要对梳理确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相关事项通过局门户网站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
各科(室)公示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各科(室)和各大队公示的具体行政处罚事项,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科(室)、大队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三)统一规范“双公示”窗口和方式。
各科(室)和各大队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经主管领导审批后,通过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报送到市级信用信用信息平台(由于市级信息平台正在建设中,2015年发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信息通过数据拷贝方式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财金科,邮箱qhdxyb@163.com;联系人:陶胜中;联系电话:3662730)。
二、进度要求
“双公示”工作是国务院、省、市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严格进度要求,把控时间节点。总体上,坚持先公示行政许可信息、后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先公示企业法人信息、后公示非企业法人和个人信息,确保在2016年2月7日前年形成一定量的“双公示”成果。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一)第一阶段,明确“双公示”工作的领导组织。
成立市安监局“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孝强
成员:张文杰、周建山、牛献新、彭诗勇、习志联、王文武、程凤洲、赵鹏飞、李斗、王守林、肖占杰、李本存、张志良、武山、段九连、马春生、王云刚、杨彼得
市安监局“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双公示”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张文杰,成员:武山、董元友、滕建云
时间要求:2016年1月20日前。
(二)第二阶段,编制“双公示”目录,并在局门户网站及市级信息平台公示。
时间要求:2016年2月7日前。
(三)第三阶段,各科(室)、各大队按照要求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时间要求:2016年2月7日后形成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全局推进“双公示”工作,要实行明确的责任制。“双公示”工作由局“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具体科(室)、各大队具体负责人牵头推进“双公示”工作,各科(室)、各大队要明确一名联络员,承担具体落实工作。各科(室)、各大队请于1月20日前将联络员报“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构建长效机制。各科(室)、各大队要将“双公示”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要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各科(室)、大队直接在局门户网站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报送到市级信用信用信息平台。
(三)完善评估考核。局“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适时进行通报,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