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尾矿库防汛度汛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3        发布机构:安监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6/2016-162305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对尾矿库防汛度汛专项督导
检查的通知
 
青龙县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关于做好2016年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和秦皇岛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要求,检验中介机构对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专家会诊”的效果,督促尾矿库企业对整改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市安监局决定开展为期一周的尾矿库防汛度汛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1、中介机构隐患排查“专家会诊”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隐患排查到位情况;
2、尾矿库汛期实行领导包库,值班值守人员落实情况;
3、防汛物资、器材储备情况;
4、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头顶库下游人员疏散方案、措施落实情况;
5、尾矿库汛期落实“四个一律、五个到位”情况。
二、时间安排
督导检查时间:2016年6月13日至6月17日。
三、人员组成及分工:
市县安监局联合组成五个督导检查组,每组聘请1名专家,检查企业具体名单见附表。
第一组组长:武建光,成员:赵海东、李太昕;专家:侯 攀
第二组组长王拥军,成员:舒尊来、高 宝;专家:班贵顺
第三组组长:尹树刚,成员:李绍忠、李翔宇;专家:张 继
第四组组长:段九连,成员:张智勇、毕 越;专家:王 铁
第五组组长: 程凤洲,成员: 梁 剑、袁明华;专家:董坤明
四、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都要制订督导检查计划,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督导检查任务,对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详细记录与及时处理,要充分与有关企业交换意见,掌握安全隐患排查的真实情况,对于不认真负责的中介机构要及时报告。特别是发现不实事求是的要立即上报。同时,责令中介机构进行返工。
(二)各督查组督查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督查总结报告,报告要反映所查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防汛度汛安排部署情况、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三)督查组要认真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工作期间饮酒。
(四)各督导组书面总结材料于7月10日前交一科整理上报。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