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督查组来我市督导检查河湖清理行动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发布时间:2018-04-19        发布机构:水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138/2018-161847

 

    2018年4月11日至4月12日,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河湖清理方案>、<白洋淀及上游河道清理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省住建厅城建处调研员赵志林等第二督查组一行3人对我市河湖清理、农村坑塘整治、河长制工作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政府副市长杨铁林、副秘书长杨志有及两办督查室、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
    4月11日,督查组赴开发区、抚宁区及北戴河区,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三个区进行督导检查。先后查看了开发区的戴河支流深河段;抚宁区的戴河东支榆关镇大新立庄段、吕庄段及小科坨村段,茶棚乡大所三村浅流、洋河支流饮马河大所一村段;北戴河区的新河谢里庄生产桥段、108公路桥段及新河口,戴河老281桥段及戴河村漫水桥段。督查组查看了河湖垃圾清理及水质情况、农村坑塘整治情况及河长制公示牌设立情况,并现场拨打公式牌上监督举报电话,均在第一时间接通。随后督查组检查了三个区的河湖清理方案、河湖清理台账、河长制各项制度、《一河(湖)一策》方案等相关资料。
    4月12日,督查组听取了秦皇岛市政府关于河湖清理、农村坑塘整治、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对我市工作落实情况给予充分肯定。督查组组长赵志林提出:一是秦皇岛市对河湖管理保护及水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书记市长亲自挂帅、四大班子领导全员参加,徒步踏查,摸清底数,严格治理。同时出台的各项制度比较全面,准备的各项台账资料比较详实;二是秦皇岛市的河湖清理行动开展的比较早,水环境整治效果显著。督查组建议我市进一步规范丰富河长制公示牌内容。
    我市将以此次督导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开展好河湖清理、农村坑塘整治及河长制工作,确保我市的“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