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5-20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221/2016-144446

 

秦皇岛市司法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机构
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在推进法治、平安秦皇岛建设中发挥服务保障作用。根据《河北省司法鉴定执业考评办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质量建设、制度建设、科技建设和诚信建设,推进司法鉴定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能力水平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使司法鉴定制度保障司法、服务诉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解决当前鉴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鉴定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自律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鉴定执业活动进一步规范、鉴定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的目标,促进司法鉴定事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规范办公场所。各鉴定机构根据《河北省司法鉴定执业考评办法》([2012]第3号),加强机构办公场所建设,使其要符合规定要求,特别是三室建设(接待室、鉴定室、档案室)要独立设置。办公场所要公示鉴定机构执业范围和执业人员、工作流程、收费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等。
(二)规范鉴定设备。要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硬件建设,提高技术装备的档次水平。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暂行)》的要求,在配齐鉴定所需的仪器、设备的基础上,要逐步达到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的建设标准。
(三)规范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各县(区)司法局、各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司法通【2014】49号),要完善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真正发挥鉴定机构在规范化建设中主题作用。
(四)规范鉴定程序。各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严格司法鉴定程序,即:统一接受委托,严格案件受理手续;统一指派鉴定人,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统一鉴定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最新的鉴定标准;统一文书格式,严格按照司法部的规定制作鉴定文书;统一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一案一卷,分类立卷,做好鉴定档案的归档、管理和使用工作。
(五)规范鉴定执业行为。各司法鉴定机构根据《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加强对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监管,规范执业、挂牌亮证服务。重点解决不按程序规则、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鉴定,超业务范围鉴定,不具备鉴定资格人员从事鉴定,私自接受鉴定,无正当理由拒绝鉴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与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进行不正当交往等问题,保证司法鉴定人依法规范执业。
(六)规范鉴定市场秩序。重点解决未经许可私自设立分支机构和变相派出分支机构,贬低同行、压价、回扣等方式争揽业务的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依法依规做好信访投诉工作,为依法执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四、实施步骤
这次活动的时间为:从2016年5月20日至2016年12 月20日,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6 年5月20日至2016年5月31日)
主要任务是:各县(区)司法局、各司法鉴定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搞好宣传动员,使全市司法鉴定人员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推进落实阶段(2016年6月1日至11月30日)
主要任务是:各司法鉴定机构根据《河北省司法鉴定执业考评办法》的要求,全面查找本机构在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漏洞和薄弱环节。
司法鉴定机构规范的重点是:执业场所要符合相关规定;业务范围内所需的仪器、设备要齐全;内部管理制度要健全、落实;业务受理要符合相关规定;司法鉴定文书制作要统一、规范;档案管理要符合要求;处理信访投诉要及时;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检查、监督及社会监督。要以规范化建设为契机,深入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工作,积极推进司法鉴定机构 “一机构、一顾问”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年内达标率达到100%。
司法鉴定人规范的重点是: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照受理要求对鉴定事项和鉴定材料进行审查,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进行鉴定;严格保管和使用材料,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保守执业秘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秘密;自觉配合办案单位处理的信访投诉案件;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协会组织的会议、教育培训和考试。
2016年9月,市局将组织县(区)分管领导、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对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情况进行联合检查。通过联合检查、现场观摩学习,达到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2 月1日至12月20日)
主要任务是:全面系统地检查验收,认真总结规范司法鉴定工作中好的经验作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研究针对性措施,提出长效化、顶层化制度设计建议,专门向省司法行政机关汇报,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形成规范、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
主要措施是:市局将逐个机构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出验收评定;鉴定机构要对每一名司法鉴定人作出评定。评定结果报省司法厅备案。各县(区)司法局、各司法鉴定机构在规范化建设过程中要把典型成效拓展为整体成果,把经验做法提升为常态化机制,把工作难点转化为工作亮点,推动全市司法鉴定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司法局、各司法鉴定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可行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认真动员部署。各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切实承担起组织本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的职责,确保活动深入开展,扎实推进。
(二)强化责任意识。各县(区)司法局、各鉴定机构要增强维护稳定的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信访投诉处理办法》,及时妥善处理信访投诉案件,力争不发生责任性问题。对于因化解不及时、措施不得当而引发矛盾激化和重大民转刑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力度。要进一步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司法鉴定工作,使司法鉴定工作为党委、政府所重视,为社会各界所知晓,为人民群众所支持,不断提高司法鉴定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司法局、各司法鉴定机构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认真编辑活动信息、简报或专刊,全面反映规范化建设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每月28日前以月报形式报市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各司法鉴定机构于12月27日前报此项活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