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4        发布机构:安监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6/2016-102020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安监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切实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根据《河北省安监局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冀安监管规划[2016]104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与时间安排
检查对象:我市辖区内开展业务的甲、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检查时间:2016年6月-2016年10月
二、检查内容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资质延续考核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有关要求(安健函[2016]18号),重点检查资质条件、资质管理、技术服务能力、技术服务规范四个方面的落实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详见国家安监总局[2016]18号文件,请自行在国家安监总局官方网站机关子站职业健康司处下载)。
三、检查方式及步骤
(1)机构自查阶段(7月15日前)。在我市内开展工作的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市的通知要求,即日起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撰写自查报告报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备查。
(2)县区检查阶段(7月16日-8月31日)。各县(区)、安监局要组织专项检查组,通过查阅档案资料、人员访谈、实地察看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至少检查2家在辖区内开展业务的机构,抽取的技术报告以2015年以来的报告为主,检测报告数量不得少于5份,评价报告不得少于3个行业(每个行业至少抽查1份报告),检查时必须认真填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表》(见国家安监总局[2016]18号文件附件2)。必要时,到其服务的企业现场进行核查。
(3)省、市抽查阶段(9月1日-10月31日)。省、市安监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区)安监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情况和在我市开展业务的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特别是我市所属的两家机构)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要明确一名局领导,指定责任科室,精心组织实施本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并务于9月5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上报市局。市局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调度,对于敷衍了事,不认真开展检查工作或不按时报送检查工作总结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2、各县(区)安监局依法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时,要详细记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市安监局依法处理。发现机构资质条件不能满足有关规定或技术服务能力达不到要求的,乙级机构报省安监局、甲级机构由省安监局报国家安监总局处理。
3、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不搞迎来送往,不得吃拿卡要,不得接受被检查机构的宴请或礼品,不得要求机构承担有关费用。
4、各县区安监局请将辖区内开展工作的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名称、资质等级、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县区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的主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于7月5日前报市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何俊涛,杨卉   联系电话:3659293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