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出台文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发布时间:2016-09-29 发布机构:审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174/2016-144907
昌黎县政府近日出台《昌黎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试行)》,从审计范围、权限、内容、程序及法律责任等五个主要方面,规范政府投资建设行为,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
一、确定审计范围。包括全部使用财政资金、专项建设资金或政府举借债务筹措资金的建设项目;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及其他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投资项目等三类。
二、明确职责权限。审计机关对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实行必审制度。对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审计,或根据政府指定由审计机关直接审计;审计机关对中介机构的审计实行再监督,抽审面在30%以上。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实施跟踪审计,也可以进行绩效审计。
三、明晰审计内容。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为基本建设程序、预算概算执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管理、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工程质量、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工程造价、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投资绩效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等12个方面内容。跟踪审计分为前期准备、项目实施、竣工决算三个阶段分别实施。绩效审计则主要评价立项决策、建设准备、建设管理、投产运营的绩效情况。
四、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审计局制定《昌黎县审计局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建立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制度规范,严格中介机构资质审查,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签定《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协议书》和《外聘中介机构审计承诺书》。
五、强化廉政监督。中介机构、参审人员需签订工程审计廉政承诺书,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并建立廉政督查、走访、举报制度,确立淘汰机制。审计局对中介机构实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审计差错率、完成时间、廉政情况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年度被评为不合格的直接淘汰“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