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区公安分局破获制毒大案 近日宣判

发布时间:2018-05-29        发布机构:公安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119/2018-151439

2016年初,抚宁区公安分局在侦破一起贩毒案件时,发现了一条制贩毒线索。嫌疑人在江苏盐城制毒后,再分销给各地。在调查核实该线索的真实性后,经公安部禁毒局批准,将此案件列为部督案件进行侦查。

 

在秦皇岛市公安局及江苏盐城警方的大力配合下,抚宁区公安分局派出精干警力、抓准有力战机,于2016年12月21日上午一举将制毒犯罪嫌疑人戴某(男,30岁,江苏省射阳县人)抓获,并从戴某的居住地查获制毒用烧锅、量杯等物若干、麻黄素疑似物100克、冰毒(液体)疑似物800多克。经审讯,戴某如实供述了制造冰毒并贩卖的犯罪事实,并交代了制毒用麻黄素系其从成都庄某(女,28岁,四川省简阳市人)处购买。

 

2017年5月份,在四川简阳警方配合下,办案民警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庄某及与其姘居的严某(男,40岁,四川省简阳市人)抓获。经讯问,该二人对多次贩卖麻黄素给犯罪嫌疑人戴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庄某及严某已被移交给吉林警方(二人亦曾贩卖麻黄素给吉林警方抓获的制毒嫌疑人)。

近日,经抚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戴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