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配建要求(试行)》印发实施

发布时间:2024-07-05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000226624/2024-349


为落实国家、省、市电动自行车安全全链条综合整治行动要求,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建设,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近日,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坚守安全底线、便民利民和依法行政的原则,研究制定了《秦皇岛市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配建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

《要求》中明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是非机动车停车位的组成部分,计入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并对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选址位置、布局方式等提出了设计要求,列出了负面设计事项,提高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的科学性、安全性。一是新建项目应独立设置电动自行车地上停车设施,禁止住宅楼内和地下、半地下车库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鼓励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地上电动自行车停车设施按规范计入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二是按照住宅和公共建筑等项目类型,合理设定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及充电装置配建指标;三是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的充电装置 (充电插座 ) 数量不应低于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的50%。新建公共建筑物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的充电装置(充电插座)数量不应低于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的10%四是地上电动自行车停车设施,禁止与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其活动场所,学校教学楼及其宿舍,医院病房楼、门诊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等贴邻设置。

    该《要求》自628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