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将从三个方面推动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发布时间:2021-10-25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000357376/2021-361

    当前,住宅质量保修问题较为突出,投诉多、处理难,社会矛盾集中。部分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住宅工程质量保修第一责任人义务。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属于项目公司,项目结束后公司随之注销,导致质量保修主体缺失。对此,结合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将从三个方面逐步推动此方面工作。一是明确建设单位要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组织处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对造成的损失先行赔偿。二是细化质量保修期规定,明确建设单位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经维修合格的部位可重新约定保修期限。三是明确房地产项目公司注销后责任承接具体举措,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企业发生注销情形下由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承接能力的法人承接质量保修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投保工程质量保险的,在申请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供保修责任承接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