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聘请三十位社会监督员 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机制

发布时间:2021-06-10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51/2021-592

市司法局聘请三十位社会监督员

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机制

为进一步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行政执法监督改革,610日,市司法局举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任仪式,聘请王哲等30名同志为秦皇岛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市司法局党组书记马大壮出席活动并讲话,市、县区司法局主管领导,行政执法单位法治部门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代表,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等参加活动

仪式上,市司法局局长刘建明宣布了社会监督员名单,并介绍了有关监督职责。监督员代表曹江作了表态发言。马大壮就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他指出,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企业从业人员、退休公务人员等群体中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机制,依法对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是市司法局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研究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举措之一,是探索行政执法监督途径、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积极尝试。

    马大壮强调,在强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背景之下,行政执法的公开公正是基本要求。把包括社会监督在内的各方面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多元监督的优越性对于促进政府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减少和消除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具有重要意义。司法行政部门作为组织者,要从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工作全局出发,把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工作落实好,加强组织培训,做好服务保障,广辟监督渠道,搭建监督平台,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创造良好的履职环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作为被监督者,要积极配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力求执法活动简捷高效、公开透明,在接受实际监督过程中谦虚谨慎、知错必改,创造利于接受监督的氛围。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要加强学习,积极履职,发挥联系社会广泛、获取信息便捷的优势,主动工作,善于监督,切实发挥啄木鸟作用,为推动法治秦皇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