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
发布时间:2020-11-09 发布机构: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000357499/2020-280
为有效应对污染天气,自11月9日8时起,除抗病毒药品、医疗器械、口罩等抗疫相关企业和市重点保障建设项目外,全市工业企业严格执行橙色(Ⅱ级)应急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作业机械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港口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城市主城区、县城城区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港口调整生产计划,控制港内作业船舶航行频次,加强渔船出港管控;强化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混凝土搅拌等工序;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禁煤区内严禁燃烧散煤。
各县区政府、管委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对涉气企业进行包联,对重点企业施行驻厂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按时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