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司法局出台十二条法律服务措施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保障

发布时间:2020-02-14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51/2020-282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部署要求,日前,秦皇岛市司法局研究出台了《关于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强化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通过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全力保障企业抵御疫情冲击。

文件分为四个部分共12条具体措施,涵盖了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行政复议、普法宣传、矛盾纠纷化解等法律服务内容,既有应急法律服务机制,又有专业指导建议;既有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又有公益法律服务内容。

在建立应急法律服务机制方面,意见提出,一是组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专业团队,对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受疫情影响造成的金融、合同、劳资等纠纷,及时提供专业的咨询、指引、调解服务。二是开设疫情防控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充分利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实体窗口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对涉疫情企业反映的问题,即时回应、迅速反馈。三是积极推广“网上办”“热线办”远程服务,推动落实“不见面”“办成事”,确需到现场办理事务的企业,通过电话或者网络方式预约,提高办事效率。

在着眼重点法律问题的专业指导服务方面,意见明确,一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专业指导,加强调研,组织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就企业普遍关心的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的法律适用、合同履行障碍造成的法律后果等问题,提供权威法律指引。二是坚持精准普法、对症普法,充分利用各主流媒体和“两微一端”刊发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指导企业依法经营,引导职工依法维权。三是加强信息沟通和业务协助,及时向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通报信息,将涉疫情防控期间与企业相关的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领域的典型案例向人社、卫健等政府部门以及总工会、消协等单位提示风险。

意见强调,司法行政机关各机构要发挥主体作用,把服务企业化解矛盾放在重要位置。一是鼓励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主动向有业务需求的企业推送相关信息,落实直通法律服务。二是提供纠纷调解化解法律服务,组织动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企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解决企业工伤保险等争议,对接审判机关,加强涉疫行政诉讼纠纷化解工作。三是依法维护涉疫情企业的行政复议权,涉疫情企业法定代表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疑似)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意见还对防疫期间强化公益法律服务提出要求。一是组织律师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等,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中小企业和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提供免费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二是仲裁和司法鉴定机构支持困难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严重企业的案件优先受理、加速办理。三是公证机构优先为涉疫情的相关事务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为防疫重点企业减免相关事项的公证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