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多措并举 积极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3-06 发布机构: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000357499/2020-130
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正常复工复产,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科学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坚持科学执法、精准执法、依法执法,帮扶工业企业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积极引导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一是落实差异化管控。对列入“正面清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重点出口型企业,免于一般性执法检查,除发现重大环境风险或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原则上不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零排放”的涉气企业,不检查、不停产、不限产、不打扰;对“微污染”以及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工艺先进、产品高端、产业布局合理的涉气工业企业,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综合运用抽查检查、远程执法、视频监控、分表计电等科技执法手段,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二是确保重点工程。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于纳入“正面清单”的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和涉及重大民生项目,在达到验收标准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
三是开展调研帮扶。继续开展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活动,深入企业、了解企业,掌握企业诉求,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环境问题,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力争纳入“正面清单”,保障有序生产。
四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企业。在有序保障达标排放企业正常生产的同时,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的检查力度,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确保我市工业企业达标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