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就是要为民解忧——秦皇岛市第一公证处精准优质为民服务小记

发布时间:2019-08-29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51/2019-193

“于女士在北京生活,6月份打电话来咨询办理公证,直到最近来办理,我们才发现这不是一起简单的遗产继承公证。近日,秦皇岛市第一公证处的公证员们一直在为一起遗产继承公证事项忙碌着。

“于女士和已故的王先生两个人不是夫妻关系。公证处主任冯秀春介绍说,于女士和王先生2016年在秦皇岛购买了一套房产,当时于女士和王先生正在谈恋爱,按照于女士的说法,这套房子是王先生送给她的求婚礼物,于女士与王先生当时联名签订了购房合同。可没想到,2017年,在两人结婚前,王先生突然死亡。王先生与前妻育有子女,还有一位八十多岁的老母亲。这套房产作为王先生的遗产之一,一直没有处理。于女士自己也在北京咨询过,知道比较难办,所以一直忧心能否顺利办理手续。

“王先生遗产份额认定是难点之一。冯秀春说,由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上均是于女士与王先生两个人的名字,该财产应是二人共有财产,但二人没有家庭关系,不宜认定为共同共有,在没有约定也没有出资比例的情况下,宜推定为等额享有,即于女士与王先生各占50%份额。

为了沟通各方当事人,冯秀春亲自和于女士、王先生的子女、王先生的母亲联系,说明其中涉及的法律,双方均同意等额分配房产。冯秀春还多次与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为将来实现公证书与产权登记的无缝对接扫除障碍。

由于于女士没有和王先生结婚,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于女士对王先生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王先生的遗产由其子女和母亲继承,现王先生的子女已声明放弃这套房产的继承权。冯秀春说,考虑到王先生的母亲年龄大,行动不便,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后还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公证处建议王先生的母亲再办理一份委托公证,公证处将提供全程公证服务。

王先生的母亲年事已高,再次提起儿子去世的事情,老人会不会出什么问题?能否顺利办结所有的手续,顺利完成房产登记?虽然这些目前都是未知数,但是公证处的服务已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公证人员的真心、真情。冯秀春说,公证员并不只是简单出具一份公证书,他们更要感受当事人的喜怒哀乐,运用法律、通过服务最大限度地为他们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