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就是要为民解忧——秦皇岛市第一公证处精准优质为民服务小记
发布时间:2019-08-29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51/2019-193
“于女士和已故的王先生两个人不是夫妻关系。”公证处主任冯秀春介绍说,于女士和王先生2016年在秦皇岛购买了一套房产,当时于女士和王先生正在谈恋爱,按照于女士的说法,这套房子是王先生送给她的求婚礼物,于女士与王先生当时联名签订了购房合同。可没想到,2017年,在两人结婚前,王先生突然死亡。王先生与前妻育有子女,还有一位八十多岁的老母亲。这套房产作为王先生的遗产之一,一直没有处理。于女士自己也在北京咨询过,知道比较难办,所以一直忧心能否顺利办理手续。
“王先生遗产份额认定是难点之一。”冯秀春说,由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上均是于女士与王先生两个人的名字,该财产应是二人共有财产,但二人没有家庭关系,不宜认定为共同共有,在没有约定也没有出资比例的情况下,宜推定为等额享有,即于女士与王先生各占50%份额。
为了沟通各方当事人,冯秀春亲自和于女士、王先生的子女、王先生的母亲联系,说明其中涉及的法律,双方均同意等额分配房产。冯秀春还多次与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为将来实现公证书与产权登记的无缝对接扫除障碍。
由于于女士没有和王先生结婚,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于女士对王先生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王先生的遗产由其子女和母亲继承,现王先生的子女已声明放弃这套房产的继承权。冯秀春说,考虑到王先生的母亲年龄大,行动不便,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后还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公证处建议王先生的母亲再办理一份委托公证,公证处将提供全程公证服务。
王先生的母亲年事已高,再次提起儿子去世的事情,老人会不会出什么问题?能否顺利办结所有的手续,顺利完成房产登记?虽然这些目前都是未知数,但是公证处的服务已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公证人员的真心、真情。冯秀春说,公证员并不只是简单出具一份公证书,他们更要感受当事人的喜怒哀乐,运用法律、通过服务最大限度地为他们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