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1 发布机构:安监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762053117/2018-10
关于印发《全市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全市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
全市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11.29”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省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打非”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的紧急通知》(冀办传〔2018〕97号)、《全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冀办传〔2018〕100号)、《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应急〔2018〕1号)要求,经市安委办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
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充分发挥市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的主动性,切实落实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监管、源头管控、宣传教育、隐患排查、联合执法等有效工作措施,及时排查整改烟花爆竹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
三、工作重点
1.严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规经营和安全风险隐患情况;
2.严查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安全标准情况;
3.严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和安全禁令情况;
4.严查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和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5.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安全监管,落实部门职责。一是安监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和巡查,严把经营安全准入关,从严查处未经许可批发、零售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网点,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二是公安部门要加强运输、燃放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依法查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的行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三是市场监管(质监、工商)、安监、公安部门要协同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经营“超标”、“非标”产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和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二)强化源头管控,严格审批布点。要认真落实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在禁止燃放区域(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抚宁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禁止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安监部门不得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公安部门不得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在限制燃放区域(昌黎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安监部门要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把住安全经营准入关。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在确保当地居民购买需求的基础上,尽可能的缩减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不得设置长期零售网点,不得在禁放区边界2公里范围内设置零售网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要严格按照市县政府规定的时间进行配送和销售,停止销售后剩余产品由批发企业统一保存。零售网点要落实“三禁止、三报告、一登记”制度,即:禁止向精神异常、行为异常、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遇有精神异常、行为异常及短时间内少量多次购买烟花爆竹人员要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凡购买烟花爆竹的,全部进行实名登记。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监部门要组织监督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停止配送和销售。
(三)强化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问题。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联合排查、联动执法,切实形成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合力。各县区安监部门要积极报请当地党委政府(管委),组织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分区划片,开展多轮次地毯式的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空置院落、养殖场等易滋生非法制贩、储存行为的重点区域和部位进行重点排查,全力查剿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黑窝点。公安部门要对本地涉及烟花爆竹的重点人员全面排查,落实动态管控措施,确保不漏管、不失控。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线索,大力推动实施群防群治、综合治理,源头整治烟花爆竹隐患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根溯源。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查清药物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要同时追究发货方和托运人的责任。对各环节的非法行为,依法从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或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运输管理,严格运输许可。公安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将爆炸性原材料和专业燃放类产品作为监管重点,从源头抓起,逐环节严密管控措施,严防运输安全事故。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通报机制,切实加强对运输过程的动态管控和监督检查。要在非法制贩重点地区、禁放区的主城区、行政区域交界等主要运输线路设立联合执勤点,严格排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其他可能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重点查处普通货车运输、夹带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对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要及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查处。
(五)强化日常巡查,严查违禁燃放。各乡镇和街道要按照市、县两级禁限放规定,设置禁限放标识,组织专门力量,在除夕和正月初一、初五、十五等重点时段进行巡查,禁放区内要及时劝阻并制止非法燃放行为,限放区内要维护好燃放秩序确保安全。同时,针对在开门(业)、店庆、奠基、封顶、婚庆等活动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做好滚动摸排、提前告知和积极劝阻工作,对非法燃放的要及时报公安部门予以查处。公安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结合社会治安巡逻防控工作,担负起巡查管控职责。特别是在除夕和正月初一、初五、十五,以及开门、婚庆较为集中的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对主要街区、各商业门店和居民小区进行重点巡控。对非法燃放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要通报系统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和人员。
(六)落实烟花爆竹打非责任,强化联合执法,从严打击非法。要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打非”责任的通知》(冀安委办〔2017〕73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冀安委办〔2018〕65号)要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打非”责任。
安监、公安、交通、质监、市场监管等成员单位以及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认真落实烟花爆竹“打非”职责,加大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力度,并深入一线开展烟花爆竹“打非”督导检查。县(区)公安、安监、市场监管、质监、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主动作为、分工协作、信息互通、协调联动,形成“打非”合力,确保“打非”取得切实成效。公安部门要发挥基础工作和案件侦查优势,靠前工作,主动收集、摸排涉及烟花爆竹案件线索,严肃查处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狠抓落实。市政府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主管局长任副组长,负有烟花爆竹监管职责的市安委会其它相关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张建忠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职能部门业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二)多措并举,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将宣传教育贯穿专项行动工作始终,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重点宣传烟花爆竹“打非”和禁限放的重要性,教育引导从业单位依法安全经营导,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要认真落实举报重奖机制,公布有奖举报电话,发动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2018年12月底,市县两级领导小组要分别组织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烟花爆竹“打非”和禁限放工作成效,宣传奖励办法,形成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
(三)落实责任,强力督导问责。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职尽责,要组织指导监督本系统本行业认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按照属地原则,结合本辖区烟花爆竹“打非”和禁限放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市县两级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基层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对因违规经营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案件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要坚决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情况报送和信息反馈。青龙县、卢龙县、昌黎县在2019年1月25日前将零售网点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报本级公安部门。各县区安委办、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请于每月28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3月28日前报送阶段工作总结,2019年6月28日前报行动总结,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国海涛
联系电话: 0335-3650562、3690807(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