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1        发布机构:安监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762053117/2018-9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安监局,北戴河新区综合执法局,市属以上相关企业:

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秦皇岛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见市安监局网站业务工作 ——危险化学品。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1213

 

秦皇岛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刻汲取河北盛华“11·28”重大爆燃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应急管理部“11·28”重大爆燃事故现场会议、全省“11·28”重大爆燃事故警示教育会议精神和张瑞书市长122日在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上的指示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特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时间及范围

整治时间:即日起2019430日。

整治范围: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重点是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液氨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以及生产、储存、使用液氯的化工企业。

二、整治内容

(一)省政府2号令落实情况。

1.是否建立包括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的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是否按规定对风险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是否对辨识出的风险进行分级;是否按照风险等级,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制定专门管控方案;是否制定并发布风险分布图。

2.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编制隐患治理信息台账;是否确定隐患等级;是否按照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车间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每天组织一次的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是否按规定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是否按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3.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企业管理机构(包括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等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是否配齐配强;企业是否对员工开展风险辨识管控专项培训,操作人员是否掌握所在岗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及其与事故的密切联系。

(二)设备的检维修。

4.是否健全和落实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制定设备大修、中修、小修和装置(系统)停车检修的技术要求和时间要求,包括检维修计划、时间、频次和检维修方案;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仪表仪器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是否对外来施工检维修单位资质进行严格审核;是否加强外来施工检维修队伍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办理作业安全许可,是否对检维修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对检维修作业过程进行严格监管。

(三)自动化控制系统功能符合性审查。

5.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是否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功能是否符合安全设施设计中有关自动化控制要求,是否正常投入使用,是否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并投入使用;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

(四)厂区规划与布局。

6.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单位储存场所、危险部位及重大危险源是否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防止企业内部危险化学品风险危及和影响外部公共安全。

7.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生产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是否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规定;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涉及工艺装置、设施及储罐区与厂外公路等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厂区周边是否有重点防护目标、居民区或紧靠交通要道,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完备有效,对于经过辨识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是否采取必要的降低和管控风险的措施。

(五)工艺控制与生产操作。

8.主要工艺技术来源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存在随意调整工艺参数、随意摘除安全联锁,生产设施超指标运行,异常工况不及时处置等违规操作的行为。

9.工艺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是否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的,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时是否及时处置,并有处置记录;重大工艺变更是否开展风险评估并履行变更管理程序。

10.装置开车过程中,对高温设备是否严格按升温曲线要求控制温升速度,按操作规程要求对法兰、封头等部件的螺栓进行逐级热紧;对低温设备是否严格按降温曲线要求控制降温速度,按操作规程要求对法兰、封头等部件的螺栓进行逐级冷紧。

(六)管沟与管网。

11.使用和生产甲、乙类等液体的厂房,其管、沟是否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是否设置隔油设施;距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设备30米以内的管沟是否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的措施。

12.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液化烃的管道是否架空或沿地敷设。采用管沟敷设时,是否采取防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液化烃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并在进、出装置及厂房处密封隔断;管沟内的污水是否经水封井并排入生产污水管道;连续操作的可燃气体管道的低点是否设两道排液阀,排出的液体是否排放至密闭系统。

(七)动火作业。

13.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作业票制度,动火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分析,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氧含量、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分析;是否组织专家或聘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全程监督,特级动火作业要委派专家进行全过程跟踪。

(八)监测报警系统。

14.是否对可能存在的泄漏风险进行辨识与评估,辨识出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落实具体防范措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超限报警等功能;气柜是否设置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涉及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场所是否设置检测报警装置,是否处于正常适用状态;现场检测报警装置是否具备声光报警功能;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

(九)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

15.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是否科学规划建设危险化学品及原材料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是否按照相关标准,引导进出本企业的车辆有序停放;企业是否做到对运送货物的车辆及时卸货,避免长时间大量滞留;对于夜间短时等待装卸车的车辆是否做到人车分离,远离工厂危险源;承运车辆在进入危险化学品装卸区域是否服从装卸区域管理人员的指挥与调度,合理停放车辆。

(十)生产区域“二道门”管理。

16.是否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智能化“二道门”建设,通过人工或自动控制方式,采用门禁系统等形式,将化工企业厂区范围内的生产区域和办公、生活等非生产区域隔离;是否对进入生产区域的本企业职工、外来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分类统计;是否采取措施有效禁止火种、火源及非防爆设备进入防爆区域。

(十一)停产复产。

17.是否严格执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及时向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停产、复产情况;是否编制详细的停产报告及复产方案;停产、复产环节是否进行全面的风险辨识,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停产后是否做到物料及时清理处置,设备装置按时维护保养;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是否严格执行企业复产验收关。

三、整治阶段

(一)全面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181231)涉及检查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隐患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落实”;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落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20181231前将检查整改情况上报属地监管部门。

(二)深化整治阶段。(201911日至2019430)县区安监局聘请危化专家,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发现问题隐患依法严格进行处理。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督促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强化隐患治理。检查要实现一企一档(见附件1),并由检查人员和专家签字,经各县区安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逐级报送至省厅。

(三)督导抽查检查。专项整治过程中,省厅将通过直接检查、组织互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安排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检查,省厅将对A类企业进行检查,A类以外的企业抽查10%以上;市局将对市属以上企业进行检查;其他企业由县区安监部门进行检查,市局抽查不少于30在检查中发现工作开展不力、走过场、应发现未发现问题的,一律推倒重来,通报全省,进行约谈,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刻汲取中国化工集团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11·28”重大爆燃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做好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明确工作措施,努力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严查重罚。加大整治力度,做到公正廉洁,铁面无私,敢于碰硬,对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心慈手软,该停产的一定要停产到位,涉及到处罚项的,一律按上限处罚,始终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

(三)营造氛围。各县区要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报道专项整治情况,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按照黑名单制度规定进行挂牌督办,对干扰阻挠专项整治工作的,要坚决曝光。

(四)确保实效。各县区安监部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充实完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体制机制,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各县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报告,填写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连同一企一档于2019420日前报市局监管三科。

联 系 人:国海涛  联系电话:36505623690807(含传真)

电子信箱:qhdwhk@163.com

 

附件: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企一档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统计表


附件1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企一档

(表1-3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企业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3:县区安监部门检查的隐患问题清单及企业整改情况表

 

 

局主要领导签字: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从业人员数

 

其中安全管理人员数

 

首次发证时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许可范围

 

主要产品及

年生产能力

 

填表人:          电话:                审核人:                                 

 

 

 

         日  

 


企业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企业名称:

部门

总人数

各类人员学历情况

本科及以上

大专

中专

高中

初中

人数

其中化工化学类

人数

其中化工化学类

人数

其中化工化学类

生产管理部门

 

 

 

 

 

 

 

 

 

技术管理部门

 

 

 

 

 

 

 

 

 

设备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部门

 

 

 

 

 

 

 

 

 

车间主任

 

 

 

 

 

 

 

 

 

岗位职工

 

 

 

 

 

 

 

 

 

合计

 

 

 

 

 

 

 

 

 

特别说明:本表要求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都要填报。

部门检查人员:                       专家:                                         


安监部门发现的隐患问题清单及企业整改情况表

企业名称

隐患问题

是否完成整改

备注

 

1

 

 

2

 

 

3

 

 

4

 

 

···

 

 

 

检查时间:                              

部门检查人员:                                专家:                   

 

复查时间:                              

部门复查人员:                                专家:                   

 

附件2

          县(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统计表

 

序号

检查企业名称

发现问题

隐患数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数

经济处罚

(万元)

责令

停产

暂扣

证照

关闭

取缔

约谈主要负责人

 

 

 

 

 

 

 

 

 

 

 

 

 

 

 

 

 

 

 

 

 

 

 

 

 

 

 

 

 

 

 

 

 

 

 

 

 

 

 

 

 

 

 

 

 

总计

 

 

 

 

 

 

 

 

填表人:          电话: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