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选聘法律顾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3 发布机构: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9-6/2023-339
秦国资规〔2019〕3号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选聘法律顾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6 号)、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选聘总法律顾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冀国资〔2005〕5号),经 2019年 5月 28日市国资委党委会议研究审议,现将制定的《市国资委国资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选聘法律顾问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