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民政局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落实《河北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实施 办法(试行)》的措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12-09 发布机构: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000357448/2022-141
秦皇岛市民政局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落实《河北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实施
办法(试行)》的措施意见
各县(区)民政局、行政审批局,开发区人社局,北戴河新区社发局:
为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全市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省民政厅印发了《河北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就《办法》的实施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机制
开展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是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优化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民政局、行政审批局、开发区人社局,北戴河新区社发局要高度重视,迅速落实,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与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协同机制,稳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
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本级“四类社会组织”依法直接登记与相关事项的备案工作;负责每月将登记数据推送民政部门;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党委)负责本级社会组织的党建指导以及年度检查、监督管理、执法查处等监管职能,负责每月将执法数据推送审批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行业管理,配合行政审批部门做好本领域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查,协助民政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监管和查处工作。多部门协同联动,有效衔接,定期调度,定期互通信息,合力引导社会组织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优化登记流程,建立征询机制
严格落实“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程序,对申请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准入条件进行严格把关、综合研判,直接登记范围不得扩大。对符合直接登记准入条件的,必要时行政审批部门将根据社会组织的业务范围、人员构成和主要活动区域等情况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征求意见或评估论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经行业管理部门研究或专家评估后认为不适合直接登记的,应不予直接登记。
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的行业管理部门为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指导部门以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科技类社会组织(不含社会科学类)的行业管理部门为县以上科学技术局、科学技术协会以及具备专业相关指导职能的政府部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行业管理部门为县以上民政部门;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由县(区)级审批部门负责登记,行业管理部门为县级民政、司法、应急、残联等相关部门。
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函询内容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发起人是否具有行业权威性、代表性和影响力,会员是否具有规范性、广泛性(县区覆盖率须达70%以上)以及成立的必要性;科技类社会组织发起人是否在本科研学术领域具有专业性、代表性;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发起人是否具备慈善宗旨、公益服务、诚信度以及是否可登记为慈善组织;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活动范围、服务内容、人员资质是否符合相关社区服务需求等。
三、加强党建引领,健全同步审批机制
持续提升社会组织党建“两个覆盖”质量,严格落实“三个同步”要求,申请成立“四类社会组织”须同步申请成立党组织,完成党员信息采集,拟任党组织书记应当同时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行政审批部门要把“四类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机构审核意见和“党建入章程”作为提交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条件。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党委)根据社会组织业务所在地域、分布行业、党员构成等特点,做好“四类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指导工作。凡有正式党员3名的,按照党章的规定单独成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建立联合党组织。为确保社会组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拟任“四类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由归口管理的党建工作机构进行审核把关。在登记成立前,归口管理的党建工作机构对拟任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查;在社会组织换届选举前,对推荐负责人人选进行审核把关。
四、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综合监管机制
以各级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联席会为平台,构建民政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定期通报的常态化综合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应按照《办法》建立相关执法监管机制,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的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等专项行动,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必要时,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相关成员单位可以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查处。
各级民政部门依法严格履行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等级评估及“双随机、一公开”等日常管理职能,检查评价结果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报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管理。在社会组织登记成立后,一经发现因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由各级行政审批部门、民政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联合查处,对于情节严重者,依法撤销登记,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河北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实施办法(试行)》
秦皇岛市民政局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