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4 发布机构: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秦政办规〔2020〕2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0-152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发展支持政策》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发展支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河北省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加快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冀政办字〔2018〕61号)和《秦皇岛市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做好秦皇岛市“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城市”有关工作,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健康发展,吸引、鼓励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领域企业来秦皇岛创业投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支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
(一)本政策适用于在秦皇岛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且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投资企业及康复辅助器具企业。
(二)本政策所称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是指从事改善、补偿、替代人体功能和实施辅助性治疗以及预防残疾等产品的研发设计、加工制造、配置服务、数据服务、检测认证、应用培训等相关业务的企业。
(三)申请本政策奖励资金的企业须承诺在秦皇岛市注册的公司10年内持续经营纳税、不转移利润及减少投资等,并承诺对相关奖励政策及约定已知悉。获得本政策奖励的企业如违反承诺,应当主动退回领取的相关奖励资金。
二、金融支持
(一)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规模不低于10亿元“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秦皇岛市康复辅助器具企业,重点为创新型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二)为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担保、助保贷、出口信用保险等全方位金融服务支持。
(三)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各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工作,优先落实企业上市奖励政策。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
三、科技创新支持
(一)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领域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并按秦皇岛市《关于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实施细则(试行)》落实奖励政策。
(二)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申请专利,按《秦皇岛市专利补助实施办法》落实专利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对从事园区整体开发、建设的投资企业,给予园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的补贴。该“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专项用于园区内环境、消防、节能环保、信息化、公用工程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二)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新引进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一次性补助。补助最高数额不超过1500万元。对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的企业,奖励额度可一事一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
五、生产经营场地支持
(一)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的投资企业,可对园区土地和物业进行分割,面向康复辅助器具研发设计、加工制造、配置服务等类型企业销售。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分割销售的相关管理办法配套制定。
(二)为康复辅助器具企业优先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对新引进并入驻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办公研发空间、标准厂房等生产经营场所,给予前二年免收租金、后三年租金减半的政策支持。
(三)对于购买工业用地的康复辅助器具类企业,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并提供相关配套政策支持与优惠。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
六、人才支持和高管贡献奖励
(一)积极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院士智力引进工作的意见》《秦皇岛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程实施办法》等政策。
(二)对新引进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对其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给予子女入学、医疗、配偶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三)对新引进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自投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给予其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及以上)奖励:企业当年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含)时,给予企业高管个人地方财政贡献额度(市级及以下,下同)的50%奖励,奖励名额不超5人;企业当年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含)的,按企业高管个人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的80%奖励,奖励名额不超8人;企业当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高管个人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的100%奖励,奖励名额不受限制。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
七、企业经营贡献奖励
对于新引进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自投产经营之日起五年内给予企业经营贡献奖励。其中,前二年给予企业地方财政贡献额度全额奖励(市级及以下,下同),后三年给予地方财政贡献额度50%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八、市场支持
(一)依托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相关产业鼓励政策,根据发展需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康复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审批准入等相关试点政策先行先试。
(二)加大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支持力度。争取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照护险支付范围,降低使用门槛。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九、中介人奖励
对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资)及以上的新引进康复辅助器具项目,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一次性给予项目中介人5‰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外事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
十、优惠政策兑现
(一)本政策中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企业经营贡献奖励、企业高管贡献奖励、中介人奖励等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获奖企业所在县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负担。
(二)兑现本政策各项奖励时,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依双方认可的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第三方审计报告计算应奖励金额,再经发展改革、财政、工信、民政、科技等相关部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盖章后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最终确定奖励方案。财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三)申请兑现的企业,于每年年初向市财政局申请兑现上一年度应兑现的各项奖励。财政部门依上述程序于当年六月底前兑现到位。
(四)此前有关康复辅助器具奖励政策与本支持政策不符的,以本支持政策为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
本支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