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食药监局实行现场检查必查项目表制度 统一执法尺度 促进执法公正

发布时间:2009-08-11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领导活动、会议讲话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216/2009-153627

为贯彻落实科学监管理念,进一步降低执法随意性,提高监管质量,杜绝监管死角,探索药械监管工作专项性和标准化相结合的新方式,我局自2008年起实行了“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必查项目表”制度,将执法人员对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开展药械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特殊药品监管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做出了全面、细致的分解,形成9类《必查项目表》,要求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必须按照必查项目逐一进行检查,经被检查单位签字盖章后存入案卷。

该制度执行一年以来,在统一执法尺度、促进执法公正、规范执法人员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我们根据表格的使用情况,并结合2009年我局各项监管工作的重点,以及科学监管、转变作风的要求,对《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必查项目表》的部分项目进行了修改,使其更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