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出台八项规定 巩固社区矫正执法大检查成果
发布时间:2021-03-31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领导活动及政府会议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51/2021-491
市司法局出台八项规定
巩固社区矫正执法大检查成果
针对社区矫正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日前,市司法局召开执法大检查总结会议,通报主要问题和重点案件,印发《关于执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八项规定(试行)》,就改进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八项措施,进一步严格责任、堵塞漏洞,巩固执法大检查成果,推动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和河北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办法在我市落地落细落实。
通知对调查评估、交付接收、信息化核查进行了细化,要求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开展走访调查,对社区矫正对象报到过程制作影像资料存档,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应当第一时间确认并录入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保证信息化监管平台数据与实际接收人员信息一致,并全员设置监管区域和管理级别,随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行动轨迹。
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暂予监外执行监管、外出审批、教育管理工作,明确了社区矫正对象正常外出审批事由和审批程序,制定了思想汇报撰写要求和日常管理规定,对于保外就医、生活不能自理的社区矫正对象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怀孕妇女,严格定期实地查访核实,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规范化。
关于解除和终止矫正,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满30日前就认罪悔罪、遵守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等情况作出个人总结,并明确了终止矫正的情形和程序。对档案文书管理,制定了《秦皇岛市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试行)》,统一了执法文书格式和目录,规范了文书制作、使用、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