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商务局关于开展评选第三批“秦皇岛市放心酒达标店”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21        发布机构:外事和商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秦商[2008]171号        索引号:167/2009-174755

 

各县区商务局、酒类监督管理局,各酒类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净化我市酒类市场,督导酒类经销企业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放心消费,促进我市酒类市场的繁荣和发展,经研究,拟在我市继续开展第三批“秦皇岛市放心酒达标店”评选活动。现就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已办理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商场、超市。

二、参评条件

1、正式开业满二年以上,具有法人经营资格和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

2、在酒类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力,经济效益较好,有一定知名度,受到消费者普遍欢迎的单位、商场、超市;

3、有一定的经营规模,酒类商品年营业额150万元以上;

4、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服务质量高,酒类商品从业人员熟知真假酒识别知识;

5、自开业经营以来,没有经销假冒伪劣酒行为。

三、评选程序

1、申报企业统一填报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样附后),并对照参评条件详细说明企业状况;

2、11月30日前,市直及海港区所辖酒类经销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秦皇岛市酒类监督管理局,其他两区四县所辖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到所在地酒类监督管理局;

3、经“秦皇岛市放心酒达标店”评委会(评委会人员由市酒类监督管理局聘请)对申报企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统一对社会公布、授牌。

四、具体要求

1、这次“秦皇岛市放心酒达标店”评选活动面向全社会和全行业,因此,各县区商务局、酒类监督管理局以及各酒类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展示酒类经营企业诚信守法的良好形象;

2、对获得“秦皇岛市放心酒达标店”称号的企业将实施动态监管,如发现有不符合达标店条件的行为,将取消称号并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秦皇岛市放心酒达标店申请表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酒类监督管理局